跳到主要內容

科技大觀園商標

分類項目
Menu

太空科技與全球治理(五): 永續利用太空資源(2)

107/06/26 瀏覽次數 1305

聯合國「和平開發利用太空會議」(UNISPACE)在2018年2018年6月18日-23日召開 UNISPACE+50五十周年會議,並針對跨領域及跨部門的太空相關議題,諸如全球和平使用太空相關事務治理、太空資源開發利用能力建設(能力建設)、太空災害與風險預防能力(抗災能力)、不同太空應用系統(尤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的互通性與相容性、以及太空資源永續發展與利用等五大範疇,研討未來全球性政策。換言之,係分別從制度與運作兩個層面,來解決全球太空事務治理複合體系中的問題與挑戰。

 

從制度層面來說,冷戰時代各國聯合制定國際太空治理規範或機制時,一直以「和平用途」為治理的論述框架,並依此在聯合國架構下設立各項功能性的治理機制。對於太空兩強影響最大的軍事太空開發與利用的治理,常須先由兩強彼此進行協商,否則就會一直陷在兩強或有關盟國採取技術性杯葛或動用否決權的「國際裁軍會議」(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CD)僵局裡頭。其中關鍵爭議之一,常是自聯合國創始以來對「和平」與「安全」在原則與執行間的矛盾與落差。比如,「國際太空公約」規範和平使用太空資源,但某條文同時允許各國的軍事人員與設施在太空進行研發或測試的權利。換言之,各國其實是可以在太空研發與測試武器的法定權利,差別在於不得用來攻擊他國。

 
「國際裁軍會議」(CD)會場一隅。(圖片來源:聯合國資料庫)「國際裁軍會議」(CD)會場一隅。(圖片來源:聯合國資料庫)
 

按照此邏輯,對於和平與安全原則的違背與否,事實上也能以是否具體攻擊或宣告戰爭為依據。至於非攻擊行動的軍事測試或準備任務則可不受公約的規範。因此,在太空測試非大規模毀滅性(核生化)武器的他種武器,乃至放置從事監視他國軍事行動的衛星,都可推論為並不違背和平開發利用太空的規範。又或者,國際太空公約所禁止在太空中部署大規模毀滅(核生化)武器,反之從地表射往太空後重入地球,或由天空基向地表發射的大規模毀滅(核生化)武器,亦不歸前述公約的規範之內。最後,除了聯合國的太空公約之外,冷戰的敵對集團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國際「太空武器」關鍵技術與原料的監控機制,由強國自行掌握技術能力與政治操控。這些監控機制把一般不以「自殺式」攻擊為功能,卻以電波干擾用來癱瘓敵人軍事行動的人造衛星,當成重要軍事設備,並嚴禁國內廠商及外國政府透過國際貿易,進出口相關的技術、原料及零件。

 

鑑於諸多制度與功能的治理矛盾,歐洲聯盟(歐盟)從2008年首先完成了會員國間的諮商,並啟動在國際間徵詢不同地區國家,簽署加入其倡議的「國際太空活動行為準則」(ICoC)。ICoC 是不具國際法律效力,係由各國自願加入遵守的國際自律規範。簽署ICoC的國家主要為是願意共同維護太空開發利用活動的廣義安全(safety)、軍事安全(security )與永續性(sutainability)。歐盟的ICoC的基本出發點是在過去已簽署及建立的各項全球太空活動治理機制之上,推動一個既符合現實性又具未來性的柔性規範,期望數量日增的太空國家一起以利己、利他和權衡眼前利益與長期後果的新思維,自我約束和國際合作創造共利共榮的新太空開發利用模式。

 

就治理體系的運作層面,已知的全球太空事務治理體系是建立在冷戰時代強國所主導制定的五大太空公約及各類協商與監督機制。當時各國一面在敵對氛圍,又有國際社會高度道德壓力的兩難下,兩強與其盟國勉為接受缺乏嚴謹定義的高標道德政策原則,但是在政策落實部分,又遺留許多矛盾之處。這些矛盾在太空國家數量日增之後,愈來愈容易遭到誤解,或甚至擴大解讀。因此,有必要將這些與時不合的國際公約與其內容的矛盾,重新整理並通盤檢討。甚且應按照太空資源發展與利用的現況與未來,思考能夠將現行機制做出適法、適理與適性調整的方案。另外,伴隨開發利用太空科技的日新月異、參與國家數量激增及新興太空經濟活動崛起,已產生許多太空資源開發利用的近慮遠憂。聯合國、附屬的國際機構以及日趨重要的太空區域合作機制,如歐盟、東協和其他區域經濟合作機制,都不斷的建置區域性的太空開發利用規範與監督機制。這些太空開發利用事務相關的全球治理與區域合作機制,照理應是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的◦但其結果卻常是各行其道,以致造成分工紛亂、橫向協作溝通不易與縱向的政策落實困難。因此亟需盤整出一套跨領域、跨部門的全球太空治理事務體系的新辦法或有效模式,因應日漸多元與愈趨複雜的全球太空治理事務,進一步興革除舊,以便可更有效運作與發展更具有未來性的太空治理複合體系。

 
聯合國與附屬國際機構所構成的全球太空事務複合治理體系。(圖片來源:廖立文)聯合國與附屬國際機構所構成的全球太空事務複合治理體系。(圖片來源:廖立文)
 

由於衛星科技的發展與應用對於帶動各國建設太空能力,變得愈來愈重要,對於未來的全球及區域衛星導航系統,將會覆蓋全地表、全天候支援各地人們在運輸移動、農漁林牧生產、生活資訊傳播、遠距醫療與教育、防災與救難任務,以及全球金融服務等。將可為人類在民生、社會與經濟等多元範疇,創造更大效益與利益。

UNISPACE+50便計畫針對不同的全球與區域衛星導航系統間的操作互聯性與系統規格相容性議題加強協調。希望全球六大衛星導航系統,包括:美、俄、中及歐盟各自建構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印度與日本所各自發展的地區衛星導航系統,都能夠在安全、和平及永續發展的原則下,同意在未來透過國際合作,尤其是透過聯合國「國際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委員會」(ICG)的協調機制中,達成系統間就操作程序與技術規格的最大互聯與相容性,以便全球使用者不因個別系統限制,可以隨時隨地依靠個別系統的無縫互聯,分享衛星導航系統所提供的定時、定位及導航功能的最大利益。

 

當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彼此互聯與相容時,各國政府與民間公司自然更有意願投入,將其應用在各項有關民生、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商品化用途,除可間接帶動各國發展對己有利的相關太空產業,幫助其國內太空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同時也創造新的全球太空經濟生態系,等於為永續開發利用太空注入新能量與提供新方向。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    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 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

 
OPE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