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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爭議中的研究方法

114/01/01 瀏覽次數 47

隨便問一個大學生:「什麼是科學?」答案八九不離十都是「科學有方法」、「可以用實驗證明的」、「可以重複的」等。可見近代科學社群所打造的形象頗為成功。事實上,在科學革命的年代,科學方法的確是相當核心的問題,重要人物如笛卡爾(Rene Descartes, 1596-1650)與培根 (Francis Bacon, 1561-1626)都針對科學方法有不少的論點,也為後來的科學發展設下重要的方向。

培根與笛卡爾最關心的問題是,用什麼樣的方法可以取得可靠的知識?以今天的用語來說,就是他們很在意方法的信度與效度。他們都對知識(或說法)的來源有許多批評,而培根的歸納法與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也是在如此的脈絡中產生的。

時至今日,翻開今天的科學期刊,方法的那一欄都簡單明瞭,有時甚至默默不為人所注意,因為通常研究結果才是重點,而科學社群也少有人特別對研究方法有興趣。果真如此嗎?事實上,當科學研究具有爭議性時,研究方法往往是使目光聚焦的地方,從研究預設、採樣、研究設計,甚至是研究結果的解讀,都可能被很仔細地檢視。

例如,有關男女天生差異的研究。自19世紀以來,就有許多科學研究主張男女天生有別。從早期以生理解剖差異為主,進入20世紀之後,這些研究更邁入荷爾蒙、基因,以及大腦和腦神經等領域。這些研究可說是自19世紀以來的先天與後天(nature vs. nurture)的傳統辯論的一部分(到底罪犯是不是有生物基礎?天才是不是天生的?)此類研究的主要批評者為女性主義者及其同路人,他們著重於其中研究設計的性別意識型態。例如,有關性別差異的大腦結構功能研究,尤其是腦功能側化(lateralization)

對於批評者而言,這類研究的動機似乎是為了證明為什麼優秀科學家中男性較多,或男性數理能力優於女性。已故女性主義生物學家Ruth Bleier就批評這類研究不僅忽略同性間的差異,誇大異性差異,而且把男性大腦的側化推崇為專門化(specialized)。因此她不僅挑戰研究者觀察與收集證據的能力,也質疑這類研究的基本預設。

又如1990年代極具爭議性的Dean Hamer的同志基因及Simon LeVay的男同性戀的腦下丘結構研究。批評者認為他們犯了很多方法學及邏輯的錯誤,而且研究設計中蘊藏了社會的性與性別偏見。雖然Dean Hamer為自己申冤,說他的研究僅找到可能與人類性傾向有關的染色體片段,媒體卻把它渲染為尋獲同志基因(Hamer,用地址做為比喻的話,他只找到街名,還不知道門牌號碼是哪一個。)然而,Hamer的最終目標還是尋找特定的同志基因,且他自己似乎也相信他可以找到。

性傾向的科學研究不可能是單純的科學事實的發現,背後還涉及了政治議題。雖然Hamer等人主張科學家若能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會有助於促進同志族群的權益,但是這類研究還是具有高度爭議性。有人主張,將同性戀作為研究問題本身就是一種視其為病態的歧視。

也有批評者指出這類研究把同性戀視為「要不是與生俱來的(或是不能改變的),就是由個人自由選擇的。」這種先天與後天的對立思考方式會誤導人們對於問題的了解。例如,大多數白冠麻雀雖然能夠學習某一種曲調,但有些學不會,而學習而來的行為未必會改變,顯示先天的不見得不能改變,後天習得的行為也未必是可變的。

批評者更進一步指出,針對具有不尋常特徵的人們,社會竟然要靠這項特徵是否為與生俱來的,才能決定是否能給予相關的公民權利,是非常不符合人性的。而性傾向的定義,在這些研究裡也往往是僵硬的二元分類方式,無法代表人類生活的實況。最後,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同性戀是一種缺陷。

根據大腦結構的研究, 般男性有較大的INAH3(interstitial nuclei of the anteriorhypothalamus),女性的INAH3則較小,而根據LeVay的大腦研究,男同性戀者大腦的INAH3也較小。批評者指出研究樣本的問題:LeVay的研究樣本是患有AIDS的男同性戀者,批評者指出患有AIDS的男人通常睪酮素都會下降,而這荷爾蒙濃度的差異可能改變大腦結構。可想而知,這些爭議很難有個了斷,有人甚至說:「問題的答案並不在人類大腦的生物學中,而是在大腦所創造出來的文化裡。」

另一個例子是動物學家David Crews關於鞭尾蜥蜴(Cnemidophorus, whiptail lizard)的性生活的研究,它的重要性在於研究動物生殖的行為與神經內分泌學方面。鞭尾蜥蜴的生殖方式很特殊,雌性的卵不需要雄性授精就可孵化,因此是研究性演化很好的物種。

Crews觀察到雌性的蜥蜴之間有性行為,也就是說這些不需要性行為的蜥蜴之中,雌性蜥蜴會爬到另一隻蜥蜴身上,並用尾巴圈住,讓兩者的性器官得以接觸。當時的《時報週刊》(Times)還以「Leapinlesbian lizards(鞭打的女同性戀蜥蜴)為題來報導這一發現。

然而,其他科學家卻不見得把這些行為視為性行為,他們認為這些行為也可見於其他蜥蜴物種少數的特例。而最有分量的批評是,他們認為這些行為是因為這些蜥蜴長期被關起來的結果。因此,言下之意,他們認為Crews不但是因為沒有長期觀察蜥蜴而大驚小怪,還好意思讓這個發現變成煽動性的媒體報導。此後,兩方在科學期刊上開始展開辯論,而最主要的戰場就是在方法的部分,尤其是在於如何照顧並觀察這些蜥蜴,雙方都必須證明他們做為觀察者的適切性。

從以上的這些例子,或許可以看到科學知識生產的一些較少為人所討論的特性。其一,一般人所想像的科學方法的可靠性,實際上存有許多可質疑的空間,從研究預設、重要研究議題的定義、研究對象選擇,甚至現象觀察與結果的解釋,都可能是問題。其二,這些質疑之所以會出現,往往是因為科學研究結果與社會中的價值產生碰撞。以同性戀的基因或大腦研究為例,人們雖知道這些研究所牽涉的利害關係是同志族群的權益,然而,爭議點卻是在科學方法的嚴謹度的問題。

反過來說,或許正是因為某些科學研究的結論或所謂的自然現象(natural facts)對於我們所珍惜的價值造成威脅,才促使我們正視研究方法的問題。不過,正如上面提到的,人類社會要如何使用科學研究成果,科學研究結果如何解讀及如何應用於社會情境中,都值得斟酌。

資料來源

科學發展 2011年7月,4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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