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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蛾撲火–自殺或被騙

103/03/12 瀏覽次數 24470

 
「飛蛾撲火」是大家常用的成語,比喻人們自尋死路,自取滅亡。這句成語是從唐朝姚思廉所著《梁書.到溉傳》(書成於貞觀十年,西元636年)「如飛蛾之赴火,豈焚身之可吝」而來。這是一句以蟲喻人的成語,引申自對自然界觀察到的現象:在夜晚時分,大小蛾類紛紛飛向燭火(光源),最後死在火源旁邊。

這句耳熟能詳的成語代表一項獨特的昆蟲行為,但是這行為似乎對昆蟲並沒有好處,反而促使牠飛向死亡之路。這種「自殺」式的行為,以演化的角度來看,應該會很快在族群間被「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法則淘汰,不會一直留在族群裡。除非這種「自殺」式的行為有其他功用,可以得到的利益大過對自己不利的後果;或者在族群中只有少數個體有這種行為,不會對種族造成太嚴重的影響。

 
因此有些科學家就提出蛾類有趨光性的本能,而人類知道用火後,才會在黑夜中造成這種本能變成「自殺」式的行為。不過隨即而來的問題是:夜行性的昆蟲為什麼有趨光性?夜晚是最好的保護,藉著夜色,蛾類可以完成生長、發育、交配及繁殖,種族可以繁衍下去。但是,黑暗也限制了蛾類的分散、遷徙能力,因此有些學者認為在黃昏或清晨之際,昆蟲藉著這些微弱的光線尋找新的食物或領域,族群就可以擴張或紓解棲地的蟲口過度密集問題。這種想法有3個問題沒有解決。

 
第一個問題是藉著趨光性的本能行為來擴張棲地範圍,應該有不同方向。也就是說趨光性的行為,若所有種類都朝一個方向擴張,反而會造成棲地的擁擠,或資源利用不均等壞處。假設趨光行為具有棲地擴張或轉移的功能,不同種蛾類應該在飛行方向上具有與光源不同的特定角度,才可能達成目的。而且不論在黃昏或清晨,時間都很短,光源改變的方位不大,因此飛行方向不會有太多的變化。

第二個問題是在夜晚中,最強的光源是月亮,趨光性的行為會把牠們向上帶往高處、帶往虛空,危險性無疑升高,直至力盡而亡。這樣的趨光性對個體或族群都沒有利益,應該無法在累代繁衍中保留。

第三個問題是夜行性昆蟲的趨光性行為,必須與生物時鐘緊密聯繫,才能在每天的特定時間表現出來,而這特定時間只限於黃昏或清晨。但是目前在夜間都可以用燈火誘引蛾類,並不限定在黃昏或清晨,這項事實足以打破趨光性行為與生物時鐘的聯繫。由於這3個問題的存在,使得夜行性蛾類具有趨光性的想法有矛盾。

仔細觀察飛蛾撲火的現象,會發現當許多蛾類飛近光源時,會繞著光源轉圈子,轉幾圈之後就一頭栽進光源,或力盡掉下地。這項細微的觀察透露出飛蛾撲火背後的原因,是視覺兩側均衡的定向本能。在夜間定向飛行時,藉著夜色的掩護完成這項危險的行為,因此會偏好環境中最黑暗的地域。然而人類在夜間所提供的光源,恰好在環境中提供了最光亮與最黑暗的地點,二者接鄰在一起,實在無法區分清楚。

 
但是昆蟲體形小,因此感官偵測的範圍很窄,它的視覺在長距離時,只能辨別光源及其周遭的最黑暗處,定向飛行的結果就呈現蛾類往光源處飛去,而被誤認是趨光性的飛行,其實牠是朝光源邊最黑暗處飛去。必須飛到光源附近,牠的兩側視覺器官才能分辨出光亮與黑暗的分界而調整方向。這時候二側感官會出現亮暗不同感受,就利用飛行角度的調整尋求兩側感覺的平衡。

然而最黑暗的區域永遠是在最光亮的旁邊,因此蛾類只好一再地修正飛行的角度,就形成了環繞光源繞圈子的現象,直到偶然的脫離或力盡掉落。

 
這種由生理機制的角度來解釋行為的發生,是較具說服力的,而自殺式的飛蛾撲火現象,是人類文明發展所產生的光害,使得在夜幕籠罩的環境中,蛾類本能行為被「騙」的結果。如何限縮光害問題以減少飛蛾撲火的現象,是我們與蛾類和平共存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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