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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反正別人會報警!

103/07/01 瀏覽次數 7011
「行車糾紛,年輕騎士拿安全帽痛毆六十歲的計程車運將,但一旁路人無人理會!」「苦悶男臉書直播自殺實況,147名網友按讚,卻無人報警」,類似的新聞報導不時出現,為何目睹事件的人多,卻少有人站出來發聲,避免釀成悲劇?

當一個事件發生後,因為旁人越多,自己不再是唯一的在場者,不需要獨自負擔整起事件的責任,產生責任分散的效果。

責任分散效應(Decentralized responsibility effect)

「責任分散效應」又稱為「旁觀者效應」。談到旁觀者效應,教科書總會提到著名的案例─1964年發生在美國紐約的一起兇殺案,有38位民眾聽到一名女性求救,卻沒有人報警與協助,導致該名女子死亡的悲劇,儘管此案例經證實係警察「吃案」與記者不實報導(詳見Manning, Levine, & Collins, 2007),這起案件開啟「旁觀者效應」的研究方向,也顯示旁觀者效應的心理可能使得民眾變得冷漠。

1968年,美國心理學家約翰‧達利(John Darley)和比博‧拉塔內(Bibb Latané)進行一項心理實驗,觀察受試者在一個突然冒出濃煙的房間內會產生什麼反應,這個實驗分成三種模式:獨自一位受試者、一位受試者搭配兩位安排好的「冷眼旁觀者」、三位不相識的受試者一起。實驗發現將近75%的單獨受試者會觀察四周、尋求協助;三位受試者的模式中,則有38%會採取應對策略;然而混合模式的受試者反應比率降低到10%。實驗發現,人們遇上緊急事件時,獨自面對事情的人會有比較積極的作為;反觀混合模式可以發現,當有別人在場時,則會奢望或是認為旁人會去處理事情而消極應對。這並不表示人們冷酷無情,這是社會集體行為的產物,造就出「集體冷漠」的局面,彼此都認為「沒關係,別人會處理」。
 
報案程序

當我們在路上目睹車禍發生,如果身旁還有其他人,我們常常也會認為「應該有人報警了」而無作為,這就是「責任分散效應」的體現。

另一方面,「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指出,人們不願意報案,是因為對犯罪事件的追訴程序感到麻煩,而放棄對公平正義的伸張。由於民眾不瞭解「110報案程序」,擔心撥打電話報案,之後必須花時間去警局作筆錄,或是去法院作證,因此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願報案。

事實上,撥打110報案,只需要把事故現場的位置、時間說明清楚,即有員警前往處理,警方不會要求報案民眾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或是填寫表格;此外,事後會有專人以電話告知報案民眾事件處理的進度,或是瞭解執勤員警的處理效率與態度,並不會有許多繁雜的手續。

沒有人希望意外發生,一旦碰上,都會希望有人能提供協助。我們要避免成為冷漠的旁觀者,不要畏懼撥打110,簡單的一通電話,對於意外的受害者,都會是最溫暖的幫助。(本文由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4/06)

責任編輯:王曉玲|球崙教會青少年團契輔導

相關法條: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二、三項:

交付時機:
  • 親自報案案情單純,受理單位處理員警於勘查現場或處理案件確認無訛後,始填具報案三聯單並請報案人簽名,再將第二聯交付報案人。
  • 報案人以電話或「一一○」等方式報案時,處理員警確認成案後,應通知報案人簽名及交付報案三聯單之第二聯,如無法聯繫或不願前來簽名取單時,應於報案人簽名欄加註說明(聯繫時間、方式),以便結案;第一聯仍送分局登錄存檔,第二、三聯則由受理報案單位保存。
  • 被害人、關係人、第三者均表明不需要報案三聯單時,仍應簽註詳細事由第一聯仍送分局登錄存檔,第二、三聯則由受理單位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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