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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是堅實的犯罪證據嗎?

102/06/26 瀏覽次數 11709
上個月本欄提到過,《CSI犯罪現場》是非常吸引人的電視影集,立即的後果就是使美國三大電視網之一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恢復人氣。但是法醫專家一直在批評這個影集,許多執法機構的人也加入批評的行列。他們的理由是,這部影集幾乎神化了現代法醫科學。

指紋是一個例子。9月中出版的英國科學周刊《新科學家》(New Scientist),封面故事就是「指紋可信嗎?」

3年前,美國加州發現了一具屍體,根據指紋,屍體是一位女孩的,有名有姓有地址,因此警方通知了女孩的母親。結果在辦理喪事期間,那位女孩回家了,不但活著,健康狀況也良好。

1991年,英國警方逮捕了一位李先生,指控他強暴了一名11歲女孩,證據是指紋。由於強暴幼女是令人髮指的獸行,李先生在看守所中受到其他犯罪嫌疑人攻擊,他的家也遭到當地人士闖入破壞。直到另一個人供認強暴,李先生才脫身。

去年,西班牙馬德里311恐怖爆炸案發生後,一位美國律師遭到逮捕,因為馬德里警方在爆炸現場找到一個疑似與案情有關的袋子,上面有他的指紋。3位美國FBI專家以及另一位獨立專家,都肯定了這個鑑定。幾個星期後,馬德里警方發現另一個人才可能是指紋的主人。

美國加州大學爾灣校區犯罪學家柯爾(Simon Cole)最近在《刑法與犯罪學》發表了一篇報告,一共舉出了22個這樣的例子,有些人因而定罪坐牢。

這是怎麼回事?我們不是從小就聽說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特而與眾不同的,為什麼還會出現這種烏龍?

答案是:我們從小聽說的這件事,的確是真的,但是問題出在檢查指紋的人。指紋專家是人,只要是人,就會犯錯。指紋學甚至還不算科學,因為只要是科學,就該有明確的失誤機率(誤差)。科學是可能性的學問。有些事可能發生的機率很低,因此在實際的生活中不必考慮,有一些發生的機率稍高一些,因此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應加以考慮。指紋辨識的失誤率,執法單位一直不肯公布。這是問題的核心。

在美國,現在這個問題由於一個案子而遭到大眾的矚目。美國麻州一個叫做柯文思(Stephen Cowans)的人,因指紋證據而遭定罪,罪名是殺警。柯文思服刑6年後,才因為DNA證據而獲釋。另外一個正在麻州最高法庭上訴的案子,定罪的主要證據也是指紋。辯護律師以指紋辨識並無「已知的失誤率」為理由,要求法院不要把警方發現的指紋列入證據。

美國聯邦大法院1993年通過一套規則,規範專家證詞,其中規定:法醫科學的技術一定要有「已知的失誤率」。而司法單位一直主張指紋鑑定的失誤率是零,又拿不出證據。

專家以92個學過至少1年指紋鑑定的學生做實驗,結果在5,861次鑑定中,只有兩個失誤,失誤率是0.034%。這個數字聽來很小,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有許多因素可以提升失誤率。例如受到輿論、上級極大壓力的案子,以及犯罪現場中採集的指紋往往並不完整,或是狀態並不理想(如模糊),辨識失誤率都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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