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斯蘭的教義律法中,婚姻制度若以另個角度觀之,實是修行法則,無非是為了把男女情愛導引為更成熟、更高尚的精神力量。在這意義上,婚姻可說是雙方情愛的完成。
《古蘭經》與《聖訓》中的思想基礎
伊斯蘭(Islam)是普世性的宗教之一,華語地區傳統上稱為「回教」,其信徒則稱為「穆斯林」(阿拉伯語Muslim的音譯,其意是「順服神的人」)。伊斯蘭與佛教、基督宗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其教義在教導一種靈性的宇宙與人生觀。
根據伊斯蘭教義:創造宇宙、化育萬物的獨一真神 ─ 阿拉(Allah,中文也常音譯為「安拉」或譯為「真主」,直譯其意為「這位神」,即眾世界唯一的創造主),曾多次派遣天使與世人接觸以傳達祂的旨意 ─ 啟示(Wahy)。那些被選上的人便成為「神的使者」,從此為傳遞至高神的愛與啟示而從事社會改革,帶領人類走向神的正道。神的使者遍布於各時代與各民族中,較有名者如猶太教經典中的摩西(Moses),以及基督宗教四福音書中的耶穌(Jesus)。此外還有許多使者,雖有其人其事,但未必為世人所知。
西元610年,一位出身於阿拉伯名叫穆罕默德(Muhammad, 570−632)的商人傳奇性地遇見天使,成為至高神 ─ 阿拉所挑選的使者。其追隨者記錄和傳誦了他以阿拉伯語所吟詠的神啟,成為教義的依據。這些話語在他去世後,又經整理集結為《古蘭經》(Qur’an),也就是今日伊斯蘭的根本經典。
此外,穆罕默德的言行在他逝世之後也由後人記錄下來,其內容都根據初代及再傳、三傳弟子的口頭傳述,日後稱為《聖訓》(Hadith),成為《古蘭經》外最重要教義的依據,當然也是穆斯林面對生活與信仰問題的重要守則。
在伊斯蘭的文化傳統裡,兩性關係的規範與道德觀主要是源自《古蘭經》與《聖訓》。《古蘭經》對婚姻與男女之間的性生活提出諸般的規範,反對同性間的性關係。在經文中,雖然曾提及男性某些特質較優於女性,但若總覽《古蘭經》的大義,兩性實是相輔相成的。從《古蘭經》上所述亞當、夏娃受造一事的本末來看,便不難明白。
《聖訓》中對男女性行為的規範與態度,原則上承繼了《古蘭經》,也甚強調性行為應有婚姻關係的基礎。《聖訓》中曾提及:三位穆斯林到先知穆罕默德處詢問關於宗教的虔誠,他們都夜以繼日地做禮拜,其中一位更標榜自己不近女色。但穆罕默德回答他們說:「我比你們更虔誠,我做禮拜、齋戒,並且和女人結婚(有性行為)。」在伊斯蘭中,甚至在舉行如齋戒月這樣重要的宗教儀式時,都未禁止夫妻的性行為,因為夫妻之間的媾合原本就是神所規定的正當行為。
《古蘭經》上說:
在齋戒時期的夜裡,准許你們接近你們的妻室。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也是她們的衣服。真主知道你們在暗中自欺,但是祂對你們仁慈,並寬恕你們。那麼現在可以與她們接觸,及尋求真主所已規定給你們的。(第2章:187節)
上述《古蘭經》中提到,夫妻密切的關係有如身體與衣服。而且更進一步地提到:這種密切的關係可以令人得到身心的安寧與深刻的感受:
祂的跡象之一是由你們當中造化了你們的配偶,以便你們能由她們得到身心的安寧。祂們在你們之間注入了愛與憐。對於那些能省悟者,其中確有許多跡象。(第30章:21節)
先知曾經說過:「人生快樂的三件事是:對神禮拜、使用香水、與女人作伴。」大多數穆斯林受這則聖訓影響很大,因此他們認為:男人有女人是必要的,香水也因此成為表現宗教敬虔的基本用品。
伊斯蘭不鼓勵禁欲與獨身
《聖訓》的資料顯示,先知對禁欲、獨身並不以為然。事實上,《古蘭經》主張結婚是穆斯林基本的宗教義務與責任。有經文提示:禁欲有如閹割,實違背了神創造人的本意。例如:夜以繼日持續地做禮拜、齋戒,而不行房事,對伊斯蘭來說,並不是合乎中道而人人可以依循的行為。
在伊斯蘭傳統裡,自先知穆罕默德以降,出現了許多仰慕先知而有志靈性修行的人,他們通過修行與自我鍛鍊,獲得了非常深刻的靈性體悟。這些修行人一般稱為蘇非行者(Sufi),當中頗有以禁欲與獨身自律者;但這通常只見於年老的蘇非導師(Shaykh, Pir),或其子女已經長大的蘇非修行者。大部分的蘇非大師仍是主張先成家,對家族、社群都盡到了《古蘭經》所規定的義務之後,再去修習蘇非之道(Tariqa)。
而就本質而言,蘇非之道是追求與真主的合一,男女性行為並不必然與修道有衝突,而是為了能更專心致志地從事靈修,有些蘇非行者才過獨身生活。也因為有些穆斯林修行者在這方面走上較為極端的路子,使得一些宗師特別呼籲:穆斯林不應排斥婚姻與男女之間合宜的性行為。
有名的蘇非導師朱奈德(Junayd)本身就不斷地娶妻生子(共有49個子女),卻不影響他在蘇非之道上的成就。著名的經學家玍札里(Ghazali)也是一位蘇非行者,特地標舉出婚姻的好處。他認為婚姻的目的在於:一、繁衍子孫,使真主所創造的世界存續下去;二、解決男女之間性的需求;三、過正常家庭生活(《古蘭經》強調家庭是穆斯林社會的基礎);四、藉婚姻引導女人有正當的宗教觀。
不過玍札里也指出,一個穆斯林若因成家而有了生計問題,以至於抛棄宗教職責與義務而不顧,則不如保持獨身生活。他認為:穆斯林是否要結婚或者獨身,可以因人而異。
穆斯林文學作品對情愛的描繪
伊斯蘭的教義律法對情欲、性愛雖然有相當嚴正的規範,但「食色性也」乃人之常情。在穆斯林文學作品中,仍常流露出對情愛的嚮往。中世紀的穆斯林知識分子甚至曾提出人生的樂趣可分為六大項:美食、美酒、華服、性愛、香水、音樂。再加上伊斯蘭建立後,廣納了許多不同文化的社群,如波斯、希臘、羅馬等,這些地區的風尚習俗與情愛觀也逐漸地融入穆斯林社群文化中,他們對情欲的追求與自恣,自非嚴格的宗教教義所能確實約束。
不可諱言,在古代,穆斯林的中上階級如學者、王公貴族往往以擁有多妻與女奴為尊,結婚次數的多寡甚至可以顯示其社會地位的高低。但須明白這不過是一般世態俗情,與伊斯蘭的宗教教義和理念無關,甚至可說是有悖教義的。
根據西方學者歸納,穆斯林社會生態中的情愛大抵可分四個類型:其一,鄔諸里式(Udhrite)的情愛;其二,調情與偷情式的情愛;其三與女奴的性愛;其四,有婚約的情愛。由於第二與第三類型都不必以婚姻的規範與期待為前提,也缺乏較深刻的精神意義,因此本文從略,以下僅對其餘兩者稍做解說。
鄔諸里式(Udhrite)的情愛 所謂「鄔諸里式」的情愛,頗類似今日所言的「純愛」或「癡情」,其名源自於阿拉伯貝都因鄔諸里部族(Udhri)。這種情愛的故事頗類似莎士比亞劇作中的「羅蜜歐與茱莉葉」,因為種種客觀因素而不被社群、家庭所允許,因此通常是以悲劇收場,只是因其中人物對情的執著,使故事為後人所傳誦。
鄔諸里式的情愛普遍存在於民間傳說或文學作品中。由於傳統上兩家聯姻最重視的,莫過於宗族門第的「門當戶對」,而非男女的愛慕程度,因此這種鄔諸里式的情愛往往沒有發展為婚姻的空間。
不過,反對這種戀愛的各種理由中,也隱含了父兄保護家族女性的善意。因為在沒有婚約之前,男女戀人因衝動而有了性行為,事後吃悶虧、背負汙名,甚至走上不歸路的,絕大多數是女性。在阿拉伯、波斯這類以男性為主的社會傳統中,女方的家人會千方百計阻止這種愛情,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他們無非是為了維護女性的貞潔,保持家族的聲望與門風。
有婚約的情愛 在穆斯林社會中,所謂有婚約的情愛,一般是比較平淡無奇的,這在世界各地皆然。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穆斯林社群中,男女雙方在婚姻之外若有了新的愛情,為了能順乎情而且合乎禮,女性通常會要求離婚,再與所愛的男人結婚。而男性則會視情況,未必需要與妻子離婚,因為是(有數限的)一夫多妻制,先知穆罕默德本人就是一個有名的例子。
先知義子宰德(Zaid)的妻子在結婚前就對先知有愛慕之情,她的婚姻並不美滿,因此在要求與宰德離婚後,先知才再娶她為妻,一方面也是為了盡照顧的情義。在穆斯林文學作品中,並不特別著墨於有婚約的情愛,除非主角是特定的知名人物。當有婚約的情愛消失後,男女雙方大都會走上離婚之途另尋所愛,而伊斯蘭律法對離婚則訂有兼顧男女雙方利益的規定。
另一方面,在什葉派社群(尤其是在伊朗)自中古以來就流行「臨時婚」(Mut’a),即男女雙方若相互喜歡,就可簽訂婚姻契約,時間可從「一小時」至無限延長。這傳統其實早在伊斯蘭建立前,阿拉伯半島就已流行。當「臨時婚」的雙方覺得兩人不適合再同居時,可隨時解除婚姻契約與同房的義務。雖然有宗教學者詬病這種「臨時婚」,認為這無異容許女人成為變相的娼妓,因為他們看到這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男性穆斯林經年累月離家在外工作或旅行期間的性需求。但是大部分的學者仍持肯定態度,因為不分古今東西,男女的交往都常發生令人頭痛的問題,而「臨時婚」不失為解決的好辦法,至少它並不挑釁社會的道德價值與法律規範。
不過有些人實行臨時婚,並非真是為了性需求或愛情,而是為了解決現實的經濟問題。很多離過婚的中下階層婦女因背負家庭生計,就找一位經濟上可依靠的男人來擔負家庭的開支。當然,如果臨時婚期間男女雙方都滿意,也可正式辦理結婚。臨時婚對婦女而言,主要的特點是她有權選擇伴侶,並可主動提出解除婚姻契約。穆斯林社群容留了這一特殊的風俗,可能是外人想像不到的。
古代偉大的聖哲人物都明白,男女因情愛而自然產生的連繫,固然有其可喜之處,但若因此而罔顧其與社群的連繫或與神的連繫,勢必變質為一種不健康的情欲牽絆。婚姻制度與其中內含的道德價值,若以另個角度觀之,實也是修行法則,無非是為了把男女情愛導引為更成熟、更高尚的精神力量,在這意義上,婚姻可說是雙方情愛的完成。值得反思的是:今日當我們對情愛與浪漫有所嚮往的同時,是否卻把婚姻與其分開看成是另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