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102/11/19
不一樣的廣告型態:關鍵字廣告
2013年9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一家知名外語翻譯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該公司向網路搜尋引擎廠商購買關鍵字時,以競爭同業的公司名稱之部分,作為關鍵字廣告內容,使得消費者搜尋競爭同業時,出現該企業,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以為兩家企業是屬於同一家公司或關係企業。這種逆向操作的廣告模式,反而容易使消費者有受騙的感覺,引發對企業的不信任,也造成企業之間的糾紛,帶來更多負面效果
游思佳|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