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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樹林管理與濕地生物多樣性監測系統

105/08/24 瀏覽次數 3382
自1986年農委會指定淡水河紅樹林為自然保留區以來,人工種植紅樹林及溼地保育就成為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自然保育政策之一,原訂的目標是希望藉由栽種紅樹林等相關植物來維護濕地生態並增加生態的多元樣貌。

然而這三十年來由政府機關所主持的人工復育紅樹林計畫,因缺乏長期的監測與管理維護措施,現今已產生沿海生態環境的問題,例如高屏溪下游的林園紅樹林生態區因缺乏管理造成的環境髒亂,以及新竹香山濕地因海茄冬過度繁殖使得生物多樣化逐漸消失的現象等等。

近年來新竹香山濕地因紅樹林疏伐事件,讓紅樹林管理與濕地保育再度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香山濕地屬國家級的重要濕地,新竹市政府將其劃定為「新竹市濱海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當地的珍貴動植物與生物多樣性。然而自2009年起進行大規模的生態環境調查計畫,發現到保護區中人為種植的紅樹林,因過度繁衍增加了泥沙淤積的速率,使得三姓溪、大庄溪的出海口陸化現象日趨嚴重,進而影響排洪,造成當地產生淹水問題。陸化現象更影響了當地底棲生物的生長與生物密度,進而破壞了原生物種的生態。同時,紅樹林的擴張範圍也已威脅到原有招潮蟹、鷸鴴科鳥類的棲地,保護區的生態多樣性逐漸趨於單一化現象,故新竹市政府決議進行大面積的清除計畫。

清除紅樹林計畫似乎與民眾對生態保護的觀念相違背,但經過科學化的調查後卻發現未必如此。目前我國政府並未對紅樹林管理訂定相關的辦法或措施,然在2009年中央政府開始執行「國家重要濕地生態調查及復育計畫」,並推動「濕地生態系生物多樣性監測系統標準作業程序(SOP)」。

標準作業程序的推廣,除了統一監測品質標準外,也是作為濕地管理策略的資料庫來源。隨著「濕地保育法」於201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2015年2月2日起施行,使濕地保育有重要的法源依據。因此如何運用監測結果以及法規的保障下,擬定適合不同溼地的管理措施,使得保育區達到更具經濟的保存方式與多樣化的生態環境,才應是符合紅樹林管理與濕地保育的新思維。(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海洋與環境變遷」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王御風∣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基礎教育中心
審校:張懿∣國立成功大學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暨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

名詞解釋

紅樹林(Mangrove)是屬於海岸河口濕地的主要植物,具有耐鹽、防洪及防風特質,公認是具有保護海岸、提供近海生物養分、維繫潮間帶生態及觀光經濟價值等重要功能。現今臺灣常見的紅樹林植物主要是水筆仔、五梨跤、海茄冬和欖李,著名的紅樹林濕地保育區包含有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新竹香山濕地自然保育區、臺南四草等地。

生物完整性指標(Indices of Biological Integrity,IBI):是被廣泛用來作為河流中生物的監測評估方法,指標分為三大類,一為魚種豐富度與組成(species richness and composition);二為魚類營養階層組成(trophic composition);三為魚類數量與狀況(fish abundance and condition individuals),指標項目可依據需求及環境進行調整修改。而每個項目都有評分等級,計算方式是利用蒐集資料與參考值之間的差異性給予5=最佳、3=中等、1=最差的評分等級,進而分析出監測環境的生物環境品質為何。

水文地貌法(Hydrogeomorphic,HGM):此法主要探討地形地貌環境、水源及水動力之三項因素,是由美國陸軍工程師團在1995年所提出,依據美國法規訂定出一套以棲地之水文及其地形地貌來分析濕地之健康狀況的方法,現已普遍被其他各國應用於其國內溼地的監測項目。

濕地保育法:共有八章四十二條,明確定義濕地、人工溼地、重要濕地、明智利用之用詞。並將重要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三級,依據不同等級進行規範管理,同時設立濕地標章及溼地基金等規則,具有保育與明智利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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