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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文創產業

104/09/03 瀏覽次數 12113
開啟幸福之鑰

2008年世界金融海嘯之後,長久以來以經濟實質發展為國家發展主要指標的問題陸續浮上檯面,也讓更多人體認到全球化帶來的並不是較為美好富足的社會。於是,一股追求幸福感的潮流逐漸在國際間蔓延,許多國家把從前判斷國民生活品質唯一指標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改以「實現幸福生命品質為目標」的概念取代,國民幸福指數(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index, GNH index)成為國家競爭指標的主流。

處在這風潮下,臺灣也相繼投入更多的資源擬訂幸福政策及建立幸福指標。經建會在2006年委託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臺灣『國民幸福毛額』的編算方法與實證分析」。2011年,行政院主計處首度把幸福指標列入統計年報的分析主軸中,衛生署也積極規劃「國民心理健康促進中程四年計畫」。

2012年,經建會把「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計畫納入「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中,總目標是繁榮、和諧、永續的幸福臺灣,把GDP概念轉為主觀感受的GNH,強調生活素質、環境品質、社會公義與人本關照,以提升國民整體幸福感。

文創產業的核心價值

近年來,隨著全球化,市場競爭激烈,各產業如何在消費過程中給予顧客愉悅的體驗,也就是幸福感,已是決定產品價值或產品服務價值的關鍵。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文化創意產業已被視為「第四波」經濟動力。

文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人民共同塑造、分享的結果與記憶,具有感情回溯、保存、懷舊連結、情緒定錨的效果。藉由創意思考與現代技術,創造與過去文化或藝術等人類智慧菁華連結的商品或服務,讓有溫度的文化再度浮現,在現代生活中凝聚幸福因子,結合有效率的商業模式,以創造幸福的生活空間。

未來臺灣宜在主客觀因素改變的情形下,運用21世紀這股文化創意產業潮流,結合文化創意與經濟生產,藉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推動,增加產業幸福含量,以帶動臺灣整體經濟。因此,以幸福為內容的文化創意產業,也就是藉由創意,以文化為內涵,形成幸福的驅動力,就是幸福文化創意。幸福文創,不是為文創而文創,而是以形成幸福空間為導引的文化創意。

我國2010年公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特別把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除了希望以國家力量協助建構良好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注入新活力外,也希望在產業的發展過程中,同時提升國民的幸福感。可以說,文創產業是追求與實踐幸福的產業。

幸福元素的援引

文化創意來自於文化與創意積累,來自於人們對於過往美好事物的記憶重現,以及大家共同擁有的對於環境的回應與感受,也因此能引發閱聽者或訊息接收者的共鳴。觀賞文創作品,激發個人想像與記憶如同引發懷舊情緒一般,或激發閱聽者內心相同或類似的感覺,讓人產生幸福感。

因此,文創應該要立足於創造人類幸福感的引發,把幸福感的文化因素包裹在創意中,就是幸福文創。因為閱聽者在如此一個空間裡,可以透過文化的連結而獲得幸福感,也可讓文創作品有被接受的市場。幸福文創市場一旦確立,具有經濟價值的市場交換也可以逐步建立,漸漸形塑幸福文創產業。以下例舉文化創意產業可能的發展方向。

古為今用發展文創

舊文化未必不能適用於新時代,只是可能需要加上新的詮釋,賦予現代幸福感或意念。例如,「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傳統農家生活,在步調緊湊的工商社會有些格格不入。但在繁忙壓力紛至沓來的環境中,誰不期待能有個優閒自在生活的空間?於是創造出類似情境的事業,如仿早期農家生活情境的餐廳、住宅設計等。

過去因科技程度較低,文化展演呈現方式受到很大的限制。如今可以巧妙運用現代科技,讓原來的文化主題以不同感官知覺的方式呈現。例如,動態版清明上河圖或蔡志忠先生的老莊、孔孟、聊齋誌異等系列漫畫作品,把中國古代歷史與經典文學藝術的無窮智慧,重新以可愛逗趣、可親近的方式演繹,以電子媒體與動漫方式呈現。

或者翻轉知名歷史故事的情節,以不同立場、角度、觀點、性別做新的詮釋。如日本吉永史的《大奧:女將軍與他的後宮三千美男》漫畫創作及電視連續劇,或敖幼祥先生的烏龍院系列漫畫等。

流傳在福建和臺灣的虎姑婆、白賊七、好鼻師、水鬼城隍等家喻戶曉的民間故事,以現代科技輔助,從以前人與人的單向傳述進化為以平面、聲音、影像媒體呈現,把原本的故事情節加入現代情境,呈現在不同的載具上,成為現代生活元素。

另外,目前最普遍的是在既有功能上給予消費者新的視覺、聽覺、味覺等幸福感官刺激,如故宮一系列以早期文物書畫做為妝點的文具、滑鼠墊、衣飾等。

從生活中汲取元素

現代生活中的許多小事件,透過細心的觀察往往可以有出人意表的發現,為平淡無奇的生活加入幸福的元素。如劉玉瓊(老瓊)筆下的《蔡田開門》系列漫畫作品,以異於平常的觀點觀察都會男女之間的互動。

華人世界存在著對神佛、山川的敬畏與祈求,因而發展出多種樣貌的習俗。習俗內容代表的正是一種令人安心的境界,是一種幸福的感覺。民俗活動如大甲媽祖回娘家,每年都吸引數萬群眾跟隨,除了民俗活動本身的傳統價值外,所附著的創意產品與服務更具有現代的幸福與經濟意義,如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媽祖公仔、媽祖餅、媽祖米果、媽祖手機吊飾、媽祖行車記錄器、媽祖萬人崇BIKE活動等。

漫畫裡的阿三哥、大嬸婆是我們熟悉的身邊人物,漫畫後來延伸至動畫,又成為內灣老街的裝置藝術,成功帶動當地的觀光風潮。

另外,提供幸福文創消費者與工作者交換平臺,如經紀、代理、推廣、媒合、管理等,也是可以發展的方向。

幸福文創的原則與優勢

就幸福文創而言,對於舊有文化的現代化處理,必須恪守一些原則:與過去文化元素的連結應顯而易見;展現主題應有一定水準的幸福發散能力,例如可以讓閱聽者產生平靜、安逸、冥思、愉快情緒的感覺,或能引發懷舊情緒如老歌新唱、老曲新譜;對於禁忌問題應有敏感度,如我國文化中對於婚喪喜慶、特定節日或宗教儀式中的某些根深柢固的觀念,不是不可挑戰,而是不能逾越市場的接受尺度。

從競爭優勢來說,幸福文創作品具有讓消費者滋生幸福感的價值;幸福文創產品以獨特的文化與創意者的創意為基礎,具有獨特性或稀少性;文化本身就具有相當的內隱性,非共享這文化的無法輕易模仿或以其他物品、服務取代,這就是策略學者所說的核心競能的有價值、稀有、無法模仿、無可取代四大條件。幸福文創產業能為幸福而文創,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

創造幸福生活

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當前世界新的經濟動力,特別是金融海嘯後,評量一個國家的指標已不再只是單純的經濟實力,而是各國的文化創造力,是文化特色,也是生活方式的顯現。因此,世界主要國家無不重視文化創意產業,希望透過國家政策創新經營,行銷世界各地。

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為創意基礎發展產品與服務的行業,其成果可以為群眾帶來幸福空間。因此,文化創意產業須以能為人民與社會帶來幸福感受為發展基礎,是創造幸福的產業。

文化可以多元,創意可以無限,幸福可以源自不同因素。因此,幸福文創產業可以來自各種不同領域,可以往各種不同面向激發,維持消費者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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