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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命(五):戒不掉的誘惑

103/08/28 瀏覽次數 9880
2014年5月,一名因毒品罪而入獄服刑的谷姓男子,假釋出獄才2天,又因涉嫌吸食安非他命被查獲逮捕;2013年7月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因涉嫌毒品案,才剛交保,又不敵毒癮,再次被警方循線查獲逮捕。衛生福利部統計,2014年1月份,因毒品案件被裁判有罪人數為3216人,其中有2490人為再次入監,比例高達77%,由以上數據來看,完全戒治毒品確實有其困難度,一旦與毒品沾上邊,就很難擺脫毒癮的糾纏。

毒品(drug),多為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通常具有成癮性,隨著吸食時間的累積,身體對於藥物劑量的需求也會不斷升高,其依賴性會使得人們陷入無法自拔的深淵,吸食毒品除了會產生幻覺或行為異常之外,過量施用更會造成死亡。

藥物依賴與戒治煎熬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在1963年以「藥物依賴」(drug dependence)取代「藥物成癮」(drug addiction),認為凡起因於重覆使用某種物質,且週期地或連續地使用後,產生必須依賴此物質的狀態。由於經常使用某種物質,身體和物質相互作用的結果使個體的心理產生對藥物的渴求和需要,生理上對物質產生身體依賴或耐受性,無法停止使用,而且持續使用造成身心健康狀況的惡化。一旦想要中止毒品或減少使用量,就會產生戒斷症狀。

根據WHO定義,戒斷症狀指的是在中斷或減少成癮性物質後所產生的生理或心理的影響。臺北榮總臨床毒物科楊振昌醫師的著作《變色的人生》提到,常見的毒品戒斷症狀可能會有以下特徵:疲累不堪、失眠、食慾或體重改變、焦慮不安、產生幻覺、情緒不穩定等現象。雖然這些現象會因使用的毒品不同,有所差異,且通常持續時間短暫,但對於想要戒除的人來說,這些暫時性的現象對生理、心理都是極大的煎熬,也因此戒毒過程中的最大難關之一就是如何克服戒斷症狀。

動機,改變行為

自2008年起,台灣將毒品罪犯以「病犯」視之,並實施觀察勒戒制度,根據其在觀察勒戒期間的評估分數高低,判斷病犯有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並施以釋放或強制勒戒的處分。但劉明倫等人的研究卻指出,目前的評估方式缺少對毒癮者改變行為及戒癮動機的評估,毒品犯只有獲釋或繼續為期一年的強制戒治,導致再犯情形嚴重。

心理學家Prochaska、DiClemente與Norcross研究戒癮動機,針對戒癮過程所經歷的不同階段,提出五個階段的改變模式(Stages of Change):1、懵懂期(pre-contemplation):沒有想要改變的意圖,不認為自己有問題或需要改變,或認為自己可以控制用藥;2、沉思期(contemplation):對自身使用毒品的問題有自覺,想要解決此現象,卻沒有採取行動;3、準備期(preparation):決定要對自己成癮的問題有所作為,且已經有幾次失敗的戒癮經驗;4、行動期(action):實際戒癮行動,包括改變自身的行為與環境;5、維繫期(maintenance):維持未再使用毒品,穩定地改變行為與避免復發(relapse)。有些戒治者可以終其一生都能處於維繫期;一般而言,這五個階段會不斷循環,直到真正戒斷(termination)。

台灣現行毒品戒治模式

戒癮的過程,是一個從認知(想要戒癮)到行為(採取戒癮行動)的動態過程。治療者可藉由瞭解戒治者位於何種戒癮階段,提供有效的方法與模式,幫助毒品戒斷。目前台灣結合公、私部門的毒品戒治模式可分三類:

1、醫療模式:將毒癮者視為病患的戒治模式,吸食毒品危害健康,因而需要治療,而醫師則需提供各種方法來照顧病人,解決病人的問題,目前國內有臺北市立療養院(象山學園)、草屯療養院 (茄荖山莊)、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等機構從事醫療戒毒工作。

2、宗教戒毒模式:例如:花蓮基督教主愛之家、基隆基督教沐恩之家、基督教晨曦會等以宗教力量來進行戒治。

3、維持療法:又稱為替代療法,國內主要為「美沙冬替代療法」,是藉由提供美沙冬藥物,來取代毒癮者使用鴉片類毒品(嗎啡、海洛因)的習慣,逐漸降低對毒品的渴望。另外,也能透過心理輔導、治癮等方法,讓戒癮者遠離毒品世界。

毒品的戒除困難一直是公認的事實,也因此更要付出許多心力來處理毒癮者對毒品的依賴。除了毒癮者本身戒除的決心,增進戒治機構與毒癮者的信賴關係,將他們視為病患,而不是犯人,鼓勵其接受治療、改變生活環境、避免不良交友,並斷絕可能的毒品來源,減少再犯因子;有效的結合社會資源以及戒治機構,長期追蹤觀察,才是最有力的戒毒方式。(本文由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4/07)
 
責任編輯:王曉玲|青少年團契輔導
審校:呂傑華|國立東華大學社會系暨財經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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