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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竇邁藥害事件的兩位醫學英雄

106/08/03 瀏覽次數 8420

揭發於1960年代初的沙利竇邁(thalidomide)藥害事件,對日後的藥物安全管制政策影響深遠。沙利竇邁原本的研發目的是殺菌,但效果不彰;後來西德的格蘭泰化學製藥公司(Chemie Grünenthal)發現這個藥物有鎮定、安眠與減少孕吐等功效,並宣稱沙利竇邁安全性高,即使服用過量也不易致死,因此不容易造成意外或用於自殺,而且服藥後睡眠品質良好。格蘭泰於1957年在西德推出沙利竇邁之後,非常暢銷,很快成為該國銷售量排名第二的成藥(僅次於阿斯匹靈)。

 

然而,當時並不知道孕婦服用沙利竇邁會導致胎兒畸形,常見的是肢體短小,醫學名詞因其形狀而稱為「海豹肢」(phocomelia),此外還有可能傷害腦部、眼與耳、心臟、消化道與尿道。這藥上市後估計至少造成10萬名左右的胎兒受害,其中約8萬名死亡、2萬名畸形。由於沙利竇邁行銷46國,這場災難蔓延全球,至今仍有受害者在求償。

 

在這場國際藥害風波中也出現了兩位醫學英雄,一位是首先注意到孕婦生出畸形兒與服用沙利竇邁有關,並且提出警告的維度康.藍茲(Widukind Lenz, 1919−1995);另一位是任職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弗蘭西斯.凱爾西(Frances Kelsey, 1914−2015),在審核沙利竇邁許可時嚴格把關而阻擋了其上市,使得這個藥物沒有在美國造成重大危害。醫學史學者丹利奇(Arthur Daemmrich)審視對照這兩位醫師在事件中的作為與遭遇,提出不少有意思的看法。

 

藍茲是西德小兒科醫師,在沙利竇邁上市1年左右開始注意到越來越多的畸形幼兒,當時德國醫界懷疑這和放射線汙染或清潔劑產品的副作用有關。藍茲在和受害的母親談話後,開始懷疑這和服用沙利竇邁有關。

 

當時他擔任漢堡大學人類遺傳學教授,之前在基爾(Kiel)工作過,於是他透過這兩地的醫界關係蒐集相關案例,在1961年的小兒科學會會議中提出39個病例的報告。這舉動引起德國媒體注意,相關報導使得德國衛生部出面安排藍茲與格蘭泰公司的代表會面討論。雖然格蘭泰否認畸形現象與沙利竇邁的關係,但事發後的壓力使得該公司在同年11月把這藥品下市。

 

另一方面,藍茲則繼續進行研究,並把資料蒐集的網絡擴大到國外,發表數篇論文指證沙利竇邁與胎兒畸形的關聯,成為揭發這一藥害的核心人物。此外,風波發生後也吸引其他學者進行研究,指出格蘭泰在沙利竇邁上市前所做的毒性試驗有許多缺陷。1968年1月德國檢察官起訴格蘭泰公司與相關成員,展開了為期3年的訴訟。

 

這場官司藍茲當然受到傳喚,他以證人身分報告他的相關研究,然而卻遭到格蘭泰的辯護律師強烈質疑他的資格。辯方律師舉的例子包括藍茲的研究只有個案搜集,缺乏嚴謹的統計分析,某些數字甚至有錯誤。此外,藍茲搜集的這些個案都沒有病人的相關個人資訊,在匿名的狀況下可信度有問題。藍茲使用的資料有不少是其他醫師提供的,他沒有親自看過病人,因此這些資料缺乏標準化,品質參差不齊,會影響其推論的效力。

 

辯護律師還舉證,藍茲在主持研討會時曾制止格蘭泰公司的科學家發言,在與會者齊聲抗議之後,格蘭泰的科學家才有機會提出觀點不同的見解。辯護律師因此主張,藍茲的舉證有缺陷而且立場不中立、對格蘭泰公司抱有偏見,不是一位適格的專家證人,他的證詞不足採信。

 

藍茲在法庭上除了為自己的研究辯護外,對於所舉證據缺乏病人原始資料的情況,他則訴諸病人隱私權,表示醫師有義務為病人保密,不應揭露病人身分。然而法院不接受他的辯解,裁定藍茲不是適格的證人,他的證詞不足採信。這段期間也有醫界人士攻擊藍茲失去科學家應有的中立客觀立場。

 

這場審判並未導致格蘭泰遭到定罪,德國法院最後安排和解,格蘭泰必須拿出一筆錢成立賠償基金,政府也投入對應的金額,讓沙利竇邁藥害的受害者求償。另一方面,除了司法不再起訴之外,德國的受害者也不可再對格蘭泰公司或相關人士提出訴訟。司法單位支持和解的理由是,刑事訴訟期間格蘭泰公司相關人員中已陸續有人逝世,且根據德國法律民事求償訴訟要等到刑事訴訟結束後才能提出,等到定讞時間一定會拖很久,和解才能讓受害者及早取得補償。然而,這個決定日後引發許多爭議。

 

藍茲為了保護孕婦和幼兒,在專業上付出了遭到法院質疑與醫界同儕批評的代價;雖然日後獲得肯定,這番際遇仍讓人感慨。丹利奇指出,這整件事情還有強烈的個人生命史迴響,因為藍茲的父親弗利茲(Fritz Lenz)也是位醫師,當年強烈鼓吹納粹的種族衛生學說,主張實施優生學來建立純種的德國國族。而藍茲則是研究兒童發育的遺傳學專家,醫學立場與父親截然相反,是位強烈反對優生學的人道主義者。

 

納粹德國在優生的名義下,以殘酷手段把精神病患、智能障礙,乃至先天殘疾的國民安樂死,身為小兒科醫師的藍茲研究先天畸形,致力保護胎兒免於沙利竇邁的危害,並幫助受害者發聲,他的努力和當年父親的作為呈強烈對比。另一方面,格蘭泰公司負責研發沙利竇邁的科學家有些當年是納粹成員,曾在集中營中對囚犯進行過人體試驗。

 

相較之下,凱爾西的際遇則幸運得多。1960年9月藥廠在美國提出沙利竇邁上市申請,凱爾西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文件提出的研究相當潦草,相關毒性研究資料不全,因此在11月裁定要求藥廠補充資料重提申請。

 

藥廠在次年1月再度提出申請,然而這段期間凱爾西在《英國醫學期刊》(BMJ)讀到相關報告,指出沙利竇邁有導致周邊神經炎(peripheral neuritis)的副作用。凱爾西要求藥廠提出解釋,對方表示這種副作用出現的機率極低,但不為凱爾西接受。這時藥廠已經很不耐,透過關係向凱爾西的上級施壓,要求儘速通過。

 

雙方還在僵持時,沙利竇邁藥害的新聞開始傳出,凱爾西不但沒有受到上級壓迫,反而獲得媒體報導為拯救美國幼兒的英雄,後來甚至獲頒公務員傑出服務的總統金牌獎章(Presidential Gold Medal)。此外,當時正在推動美國藥物管理改革的民主黨參議員柯佛爾(Estes Kefauver)趁著民氣可用,克服製藥業遊說的阻力,通過法案大幅強化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職權,大為提高美國藥物安全管理的標準。

 

丹利奇指出,凱爾西之所以能注意到沙利竇邁的問題,和她的學術訓練與工作經歷很有關係。凱爾西曾分別在加拿大麥基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與美國芝加哥大學取得藥理學的碩士與博士學位,二次大戰期間曾從事抗瘧疾藥物的研究,後來又取得醫學學位。

 

凱爾西曾經在《美國醫學會期刊》(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擔任助理編輯的工作,這段經驗對她後來從事藥物審查助益甚大。她在食品藥物管理局處理申請案件時,常發現藥廠附上的研究資料恰好是遭到《美國醫學會期刊》退稿的論文,這種事情顯示藥廠的研究水準與資料可信度問題重重,促使凱爾西以嚴格與懷疑的態度處理新藥上市申請的審查。

 

丹利奇認為相較於藍茲研究者的身分,凱爾西的職務讓她占有優勢,因為食品藥物管理局不需要自己做實驗來證明藥物是否有害,審查官員只需挑出申請資料的毛病,要求藥廠提出更多研究證據。藥廠或許會抱怨官員挑剔,甚至關說施壓,但較難直接攻擊審查者在科學上的客觀中立。

 

深度閱讀

  1. Daemmrich, A. (2002) A tale of two experts: Thalidomide and political engagement in the USA and West Germany. Social History of Medicine, 15(1), 13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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