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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研發與區域合作(一): 導言

107/07/06 瀏覽次數 1485
冷戰時期兩大太空強權為了各自國家的安全與戰略利益,經常以直接輔助區域安全戰略夥伴,或阻擾敵對陣營中有意建立自主性太空力量的中小型國家,發展其專擅的太空研發、應用或產業能力。過去美蘇兩強,甚至當今新興的俄、中、日、印及歐盟等太空強國仍持續進行以類協助或干預模式,積極拉攏區域中型國家。目的不外乎:(1)、團結及鞏固各自領導的安全結盟的實力,用來強化既有的太空力量;(2)、為補足本身所在地球物理環境不適太空火箭發射或衛星訊號接收的缺點;(3)、因其國內從事太空科技研發及生產成本過高,需依靠技術轉移作為拉攏盟友續留在其主導的安全及經濟合作體系的交換籌碼。因此,地緣政治的謀略算計直到今天為止,仍是強國試圖導引國際太空區域合作方向與模式的重要動機。
 
最佳區域太空國際合作互動模式 。(圖片來源:廖立文、彭書耘)最佳區域太空國際合作互動模式 。(圖片來源:廖立文、彭書耘)
 

由於跨國界、跨領域及跨世代的太空科技研發與多元應用早已不再有,或者說不該再繼續受到僵硬的冷戰思維綑綁。而是應該以正面及更具建設性的態度與模式,透過地緣區域內的國際合作與分工,以便充分利用人類共同發展的太空能力,以「自然資源共享、安全利害分擔及共同保護永續資源」的合作模式,達到增進人類福祉的結果。為此,聯合國在1996年大會時通過「依照所有會員國利益為依歸,並著重開發中國家之需求推動開發使用太空國際合作宣言」(簡稱太空「國際合作宣言」)做為聯合國推廣永續開發及使用太空資源的基礎。這份國際公文書肯定太空科技與應用係為造福人類的重要工具與媒介,強調太空資源係為人類及世代皆可自由使用與共享的公共財。唯獨太空強國與開發中國家之間在發展各自太空能力過程當中產生了嚴重落差,以致太空資源具體使用的不公與不當現象。為了消弭這個長期落差,太空「國際合作宣言」積極建議太空強國與開發中國應利用區域做為落實國際太空合作的實質框架,鼓勵太空強國協助各地理區域中缺乏太空應用能力的未開發國家,建設其基本的太空應用能力、提供適當技術轉移,並設立太空基礎科學教育學程與機構,同時教育正確使用及開發太空的太空法律常識等。

 

當國際局勢從過去的冷戰,經過大國與新興國家崛起的後冷戰時期,現在彷彿走到作者謂之「大國間冷互動、熱競爭;中型強國各自登山但多元接軌:開發中國家看似處處逢春、身價看漲,其實仍為強國俎上肉」的新弔詭情況。不論如何,儘管過去中小型國家只能在霸權者各自建構的意識形態結盟壁壘中,選邊靠攏以及有限換利的現實條件。但是,當下多元強權的世界局勢正提供給中小型國家的是更多的選擇自由與談判籌碼。此種現象可視為危機,但也是契機。在此危機與契機中,自然也反映在與國際政治息息相關的人類整體與國家太空力量發展範疇。從人類整體福祉來看,拉近強國與弱國人民在生命資產安全保障以及提升整體生活的便利與生活水準,是每個世代世代都難以推卸的責任與義務。若以趁人之虛危,滿足一己之私,雖可換取一時成就與利益,但從人類對於過去各種過度開發的工業化過程造成中短期無法補救的汙染、傷害與各類長期惡質效應已大有醒悟,體認到若只重一己私利之因,終歸要人類一體承擔的果。

 

從世界各國終於享有較大的自由,並有較多議價空間建設自主太空能力的新趨勢看來,由於有限天然資源、市場競爭機制及人類自有的求勝心與占有慾,未來國與國間的競爭,只可疏導卻不會消弭。因此,要如何化干戈為玉帛,共用資源、共享利益及共創未來,應成為新世代推動國際太空合作的根本基調,另外,具備充分民意支持、成熟技術與產業能力、充分資本及內部市場等各類優勢的太空強國與中型國家,總想透過其太空產業成就與太空經濟活動來展現國力,擴大其在地緣政治、區域經濟與外交場域的影響力。這些國家為了追求戰略利益,往往可以暫時拋下較實質的經濟利益;反之,對於太空產業規模及經費能力都次之的中型太空國家而言,則成了良機。加入區域平台除可透過平台內部的產業分工,以及區域對區域的國際產品銷售與應用服務平台,加快中型國家太空產業水準達到全球性品質標準與規格要求的速度,進而融入全球與區域太空經濟生態系,甚至或可順勢掛進全球太空經濟的產品應用、銷售與服務網絡。而開發中國家,則可藉此平台獲得技術轉移、基礎設施及應用能力的協助,以跳躍方式來接收太空科技的民生與經濟應用技術與能力,加快民生社會與經濟產業發展。

 
區域太空國際合作帶動各項太空科研機制與應用網絡。(圖片來源:廖立文、彭書耘)區域太空國際合作帶動各項太空科研機制與應用網絡。(圖片來源:廖立文、彭書耘)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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