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德行倫理學是以行動者為中心(agent-centered),當我們重新處身在環境脈絡中時,能否成為一個好的生態公民,或甚至質疑此種從人際德行倫理轉移到環境德行倫理是否具必然有效性?然而,從諸多的環境德行倫理學者基於亞里斯多德德行倫理學的立場,進而推演出屬於當前環境德行倫理學的內容樣貌。此一種脈絡的延展與整體的道德邏輯似乎有其必然性;我們的確可以從生態哲學家或環保先驅的生命軌跡中看到一些德行,而且這些德行對於增長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和諧關係是有助益的,如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利奧波德(Aldo Leopold)、卡森(Rachel Carson)等人。
此外,針對為什麼需要環境德行倫理學,法茲(Geoffrey B. Frasz)也提出更周延的四項觀點。首先,他認為效益論與義務論在環境倫理學有所不足。儘管依據對生命個體的尊重,以及對具備感知能力的生命給與道德關懷,我們在很大的程度上擴展了倫理考量的範圍。只是我們的道德素養是否也隨之提升了呢?這正是一個德行倫理學者的質問。相較於其它的應用倫理學領域,如在生命倫理或企業倫理中,德行倫理在一開始就提供諸多的見解。關於確認與證成環境善行,環境德行倫理學就能提出某種解答。其次是環境德行倫理學研究某些環境典範人格,這無疑是其一項特殊的面貌。透過環境德行倫理的研究,我們更清楚不同的環境德行,如何在被讚許的人的行動或品格中反映出來。第三是對於環境德行倫理學所提問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即:應該如何建立或發展與自然世界之間一種好的關係?這樣的問題也適用於非哲學家或類似的環境專業者。環境哲學家提供嚴謹的、實質的哲學思考,這對於建立一種環境善人的特質是有益的。最後是環境德行倫理學的發展可以針對環境倫理學者所提出的一般性議題,如:污染、能源與自然資源的使用,甚至對未來世代的責任義務問題,提供更多的理解與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