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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與漁業科技:流動的水晶–臺灣櫻花蝦

99/08/10 瀏覽次數 26791
甲殼類種類繁多,在全世界水生動物中僅次於貝類,目前存活的就高達 25,000 種以上。大蝦、寄居蟹、蟹、蝦蛄等相近的種類,自古以來都是食用材料,與人類生活的關係非常密切。然而,體長不足 5 公分的游泳性蝦類能做為漁業對象,並且成為人類食物的例子,則僅有櫻花蝦。

櫻花蝦以前被認為僅盛產在日本靜岡縣駿河灣與它的周邊海域,後來在臺灣的東港至枋山、臺東大武,以及宜蘭龜山島沿岸海域,也發現有櫻花蝦的分布。在臺灣沿岸的海域能擁有如此珍貴的外洋性天然資源,實在是國人的福氣!

櫻花蝦的生態

學名與形態
 櫻花蝦的學名是 Sergia lucens,英文名字是 sergestid shrimp。在屏東縣東港地區,地方俗稱牠們為「花殼仔」。櫻花蝦在分類學上屬於節肢動物門,甲殼上綱,軟甲綱,十足目,櫻蝦科的櫻蝦屬。櫻花蝦身上滿布紅色素及 161 ± 2 個發光器,遠眺有如日本櫻花而得名。身體幾近透明,第二觸角外鞭很長,呈鬚狀,大約是體長的 3.3 倍,在離觸角基部的 1/3 處曲折向後方,額角及雄性第一觸角內鞭較短,可做為與其他近似種的區別依據。

生殖與生態 櫻花蝦的生命周期約為 15 個月,卵孵化後 10 ~ 12 個月成熟,產卵後 2 ~ 3 個月死亡。每回可以產卵約 592 ~ 1,463 粒,產卵約 1 周便可以完成,一生產卵可達 7 ~ 8 次。

櫻花蝦的卵巢是兩側對稱,由甲殼中可以看出,卵巢大小、膨脹程度與顏色會隨著性成熟度而有所不同,並可做為卵巢成熟度的指標。櫻花蝦的卵巢依性成熟的變化可以區分為 4 個階段:未成熟期,卵巢較小,卵粒無法以肉眼辨識,顏色白晰;成熟前期,卵巢逐漸增大,卵粒形成,顏色趨卵黃色;成熟後期,卵粒開始膨脹,顏色變綠;完全成熟期,卵粒飽滿呈棕綠色,肉眼可以見到布滿在頭胸甲中。

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的卵徑分布大致呈現雙峰,第 1 高峰是 0.03 ~ 0.15 厘米,第 2 高峰是 0.18 ~ 0.36 厘米。生殖腺指數分別在 12 月、4 月及 7 月出現高峰,產卵模式是屬於周年性產卵。

成蝦棲息的水域環境是海中的散射層(deep scattering layer, DSL),厚度約 30 公尺,水溫在攝氏 11 ~ 25 度間,鹽度則在 33.5  ~  35.5 psu(practical salinity unit, psu,實用鹽度單位)。成蝦會行日周洄游,日沒前開始上浮,破曉開始下潛,密度最集中的時刻是在日落至半夜。一般來說,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的平均棲息深度是 150 公尺。由於水團結構受到高溫高鹽的中層黑潮水的影響,因此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漁場的形成及漁獲量的變動,可能與中層黑潮水的移動有密切的關聯。

食物鏈角色 成蝦在夜間攝食浮游動物,嗜食十足目類或磷蝦類。在臺灣櫻花蝦漁場作業中,與櫻花蝦同時被混捕的魚蝦類計有 41 種。目前,在臺灣西南海域的生物中,包括叉尾眶燈魚、短鰭新燈籠魚、印度鐮齒魚、小鰭鐮齒魚、白帶魚、大眼鯛等,都是捕食櫻花蝦的主要魚種。因此,櫻花蝦在漁場生態系統中,擔負著主要餌料生物的角色。

臺灣櫻花蝦漁業

臺灣櫻花蝦漁業的歷史雖然無實據可考,但是根據前人對蝦曳網漁業及小型拖網漁業的敘述得知,臺灣西南沿岸海域在光復前,主要是藉搖櫓竹筏經營蝦曳網,光復後才開始使用 3 ~ 15 公噸、 10 ~ 20 匹馬力的動力漁船。起初由高雄縣頂茄萣的漁民林添和鄭老福在 1948 年開始仿用拖曳網,後來由經濟部漁管處(中國漁業公司的前身)的退職船員,在 1950 年再仿大型拖網,並改為小型拖網,試驗相當成功,而開始從事所謂的小型蝦拖網漁業。

臺灣櫻花蝦漁業的發展歷史因此可以追溯至 1950 年代的小型蝦拖網時期,但是由於當時傳統的底拖網捕撈底棲魚類相當豐富,櫻花蝦只是混獲物而已,並無所謂的專業性櫻花蝦漁業。

直到 1977 年,日本因為櫻花蝦漁業的漁況不佳,因此懷疑櫻花蝦資源已瀕臨最大界限,某些加工業者開始在鄰近諸國尋找比較便宜的櫻花蝦代替品的時候,才發現臺灣東港地區也有櫻花蝦的生產。從 1982 年起,日本貿易商以每公斤 320 ~ 350 元以上的價格,收購乾燥櫻花蝦後,東港才開始有專業性捕撈櫻花蝦的沿岸小型單船拖網出現。

捕撈與方法 臺灣東港櫻花蝦漁業作業船是傳統的單船拖網船,船身長 12 ~ 15 公尺、總噸位 20 ~ 35 公噸、主機馬力 150 ~ 1,000 馬力。在 1982 年,作業船隻有 70 ~ 100 艘,到了 1990 年,由於拖網技術及價格的不穩定,專業船隻只剩 30 ~ 40 艘。不過,從 1992 年起,輔導成立櫻花蝦產銷班後,漁船數量直線增加,目前已經有 121 艘。

捕撈櫻花蝦的漁船到達漁場後,船長即刻下達作業準備命令。由於櫻花蝦棲息在海中生物聚集的散射層,因此漁撈作業時,先以彩色魚探機探測櫻花蝦棲息的水深,再由網具位置記錄器探測網具網口的放置水深,以便了解網口是否對準櫻花蝦的棲息深度。捕撈作業程序經船長確認無誤後,船隻即刻開始拖網作業,一網次的拖曳時間平均大約 2 小時。

漁場與季節 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的主要漁場,按業者所認定的傳統漁場共有 5 區,包括大坪海域:以 22°23'N、120°14'E 為中心的附近水域;港口海域:以 22°27'N、120°23'E 為中心的附近水域;孔角海域:以 22°20'N、120°17'E 為中心的附近水域;大寮海域:以 22°15'N、120°23'E 為中心的附近水域;三崙尾海域:以 22° 17'N、120°33'E 為中心的附近水域。

這些傳統漁場的分布,主要是由高屏溪河口向西南延伸到小琉球西側,再轉向東南達枋山外海 100 至 300 公尺等深線的海域,其中港口海域的高屏狹谷及三崙尾海域的枋寮狹谷的兩水域,是最主要的漁場。捕撈季節自每年 11 月 1 日至翌年 5 月 31 日,6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則是禁漁期。

漁場形成要件 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漁場環境是深海峽谷,除了東北側有陸地屏障,東北季風不容易進入外,鄰近的岸上還有高屏溪、東港溪、林邊溪等大量河川水的注入。漁場範圍內的海底地形則呈不規則的劇烈變化,海底是由泥質與細砂所組成,泥質占 75% 以上,其餘是細砂。沿岸 5 海里內的透明度都小於水深 10 公尺,尤其在河口海域更低,僅有 3 公尺。

因此,漁場形成要件是 200 公尺等深線接近陸地、河川水大量注入、海底是薄砂覆泥的底質,粒徑小於 0.1 厘米,以及沿岸水域濁度高,透明度在水深 10 公尺以下。

捕撈技術輔導 行政院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從 1990 年開始,輔導東港櫻花蝦業者精進捕撈技術,包括保鮮技術的輔導:櫻花蝦在白天自攝氏 17 度的水域中被漁獲至攝氏 25 度以上的甲板,遭受日曬致使蝦體極易腐敗,正確的保鮮方法是在撈取櫻花蝦至甲板後,即刻以預備好的冰海水澆淋蝦體,並且迅速以透水性良好的塑膠容器裝箱後,送入魚艙中冷藏;加工技術的改進:從 1994 年起,櫻花蝦的加工由網片上曬乾方式,改由採用冷風乾燥方式,以提升櫻花蝦加工品質;網位測定器裝設:自 1996 年起,櫻花蝦作業網具裝設網位測定器,使漁獲效率大幅提升。

專業漁業執照發放 櫻花蝦是以中層拖網撈捕,與一般傳統海底拖網不同,不會破壞海底底質與生態,而且專業船隻幾乎都是東港的漁船。因此,在 1991 年,屏東縣政府徵得漁業署同意,由縣內主管的漁業單位發放專業漁業執照,以符合櫻花蝦業者作業的需求。

建立共同運銷制度 1992 年 10 月 27 日,櫻花蝦漁業有關人員一起成立了共同運銷籌備會。該會的成立可以說是臺灣櫻花蝦史上的第ㄧ次大盛會,參與者包括櫻花蝦業者 18 人,水產貿易商 2 人,加工業者 8 人,以及目前已經併入農委會漁業署的臺灣省農林廳漁業局、屏東縣政府漁業課、東港區漁會與水產試驗所的代表等 10 人,還有日本代表 3 人,共計 41 人。

建立公開拍賣制度 從 1993 年起,櫻花蝦拍賣由場外交易及共同運銷的方式,轉變成魚市場公開拍賣制度。簡單來說,這制度是由加工業者競相標價,使得櫻花蝦的價格可以更高。同時,也得以完整地蒐集櫻花蝦的產量與產值資料。因此,這制度的落實對往後實施櫻花蝦資源推估有莫大的助益。

日漁獲量限制 依據資源豐度以及像是加工業者需求量等的供需情形為基準,訂定最適當漁獲量及每日最適當捕獲量的上限,平均分配給所有的作業船隻,以計算每日每船的漁獲量。在 1994 ~ 1996 年,每日每船的漁獲量是 38 箱;1997 年是 32 箱;1998 年是 16 箱;到了 1999 ~ 2002 年,只有 12 箱;在 2003 ~ 2008 年,更減少成 11 箱。

產量與產值 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 25 年來的產量與產值,經過統計,年產量介於 136 ~ 2,000 公噸,其中以 1995 年最高,1992 年最低。年產值介於新臺幣 513 萬元至 39,975 萬元,其中以 2008 年最高,1992 年最低。

資源利用與保育措施 在 1995 年,櫻花蝦作業船增加至 97 艘,漁獲努力量(下網次數)增加為 11,760 網次,加上月平均的單位努力漁獲量(漁獲量/下網次數)都維持在高值,年漁獲量因此達到歷年來的最高峰 2,000 公噸。這樣一來,漁民也體會到管理型漁業的利益,但也誤導了漁民,認為只要投入更多的努力量,漁獲量會再持續增加。

然而,1996 年及 1997 年的努力量持續增加,單位努力漁獲量卻由 92.36 公斤降為 40.30 公斤,以及年漁獲量由 1,200 公噸降為 900 公噸,從以上結果顯見漁獲壓力已經超過資源再生產的能力。

由於以資源量模式所推算的每年最適當的生產量介於 893.32 公噸至 1179.67 公噸,以及每年最適當的漁獲努力量介於 10,478 網次至 13,151 網次,1995 及 1996 年的漁獲量已經遠超過資源所能負荷的水平,在 1997 年,甚至更高達最適當漁獲努力量的 3 倍。由此可見,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漁業目前已有明顯的經濟性過漁現象。

為了維持櫻花蝦漁業的永續發展,今後應逐步降低投入努力量,每船每日的下網次數應限制在 3 網次以內。同時,應該逐步減少作業船隻,第 1 年捕撈金額不足 50 萬元新臺幣,以及第 2 年捕撈金額不足 100 萬元新臺幣的船隻,由產銷班所籌設的基金收購專業漁業執照。此外,也應該實施階段性漁獲量限制,當總漁獲量累增至 300 公噸時,日漁獲量隨即減少 2 箱。之後,總漁獲量每增加 300 公噸,日漁獲量便再減少 2 箱,直到總漁獲量達到 900 公噸,漁期就告結束。

業者由於受日漁獲量及禁漁規定的影響,必然相互激烈競爭,如此會使成熟櫻花蝦被大量捕撈,因而造成生物性過漁,以至於資源再生產力遭受嚴重破壞。由於成熟櫻花蝦有群聚產卵的行為,而且產卵約需 1 周才能完成,因此為了避免成熟櫻花蝦被大量捕撈,漁期間如果發現成熟雌蝦的比率超過 30% 時,就禁漁 7 日。

漁業管理效益 臺灣櫻花蝦漁業因為嚴格執行每日最高漁獲量的禁捕措施,所以 1995 年能維持高單位努力漁獲量,已經真正達到資源合理利用的管理目標。同時,由於全部櫻花蝦作業船隻都加入產銷班行列,共同訂定管理規範,採自律方式管理,且各個班員都能遵從作業公約,因此,品質的提升、交易制度的改善、供需平衡的調節等多項功能得以發揮,櫻花蝦的價格也提高到合理的水準。

臺灣櫻花蝦價格的變動,在 1993 年實施管理以前,平均每公斤約 35 元,至 1994 年提升為每公斤 60 元。從 1994 年 12 月下旬起,產銷班嚴格限制每船每日的最高漁獲量是 38 箱,由於供需平衡,使得櫻花蝦的價值增加 2.5 倍以上,每公噸可增加 6 萬元左右。1995 年 12 月下旬起,每公斤售價已超過 150 元,每公噸可增加 10 萬元以上的收益。如果以 1995 年 2,000 公噸年漁獲量來估算,保守估計漁民的收益增加逾 2 億元。1997 年以後,每公斤的售價高達 300 ~ 400 元。

櫻花蝦由於全世界僅盛產在臺灣及日本駿河灣海域,且是人類可以直接攝食的少數浮游動物之一,因而凸顯出牠的珍貴性。據了解,日本的櫻花蝦漁業發展已超過百年,從事捕撈櫻花蝦的業者,由祖父嫡傳至曾孫輩已達 4 代以上,幾乎已經成為日本的典型世襲制的漁業。

臺灣西南海域櫻花蝦,在 1988 年經由日本學者大森信博士確定與日本櫻花蝦同種而引起注目後,這項漁業就逐漸成為臺灣沿岸的重要漁業之一。由於管理得當,櫻花蝦在沿岸漁業資源的利用上,儼然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由於臺灣櫻花蝦漁業的發展已歷經 1982 ∼ 1987 年的發展期,1988 ∼ 1992 年的衰退期,以及 1993 年至目前為止的再恢復期,因此業者應有危機意識,逐年檢討下網次數、每天捕獲量等作業規定,並做確實的修正,以免造成櫻花蝦資源的枯竭。

綜觀臺灣櫻花蝦漁業的發展,從 1977 年至今雖有 33 年,然而真正步入管理制度是在 1992 年以後,發展歷史至今僅 18 年。如果以人類生命來比擬,臺灣櫻花蝦漁業目前尚屬在青少年時期,需要被指導照顧的地方還很多。今後更希望能在櫻花蝦業者、縣政府、漁業署等行政主管機關以及學者的通力合作下,維持優良的資源管理制度,使這珍寶得以永續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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