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地,因對化學物質危險性的無知,就進行作業而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災害頻繁發生。在民國105年6月13日的媒體報導披露日前查出市售燕麥片含有除草劑「嘉磷塞」殘留,長期使用會對人體基因造成影響,甚至導致癌症。這篇報導突顯出化學物質的危害無所不在,不論是工業生產或是民生用品,乃至食品藥品都無一倖免。民國103年的高雄氣爆事件也是連消防人員對某些化學物質危險性不清楚的狀況下,無法採取有效處置所釀成的大災難之一。從歷年來許多公安事件也能發現,不論是化學物質的運送、儲存、進貨作業之業者,不少是在不瞭解化學物質的成分及危險性的情況下,遭受重大災害。認識各種化學物質的重要特性以及危險性,不只為了讓危險遠離、避免災害發生,同時也能在不幸災害發生時減少損傷。更重要的是,人民有「知」的權利。目前要認識這些危險化學物質的管道並不常見,主要還是在政府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學術研究機構。其中又以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為最佳管道。所謂物質安全資料表或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SDS)說是化學物質的身分證或履歷書也不為過。最早是由GHS(化學品全球分類和標籤制度的調和制度)向聯合國提出建議,在處理危險化學物質時,需將相關注意事項和內容做成安全數據表。登錄在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化學物質可分兩類:一為符合GHS分類之純物質及混合物;一為混合物中含有超過管制值之物質,如致癌性、致突變性第一級者、生殖毒性、急毒性、皮膚腐蝕、刺激眼睛、刺激呼吸道或皮膚過敏、致突變性第二級者、特定標的器官毒性-單一暴露、特定標的器官毒性-重複暴露者。
而台灣於民國79年,由工研院工安衛中心接受行政院勞委會委託,自國外引進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改為中文格式,於民國82年12月完成第一部國內中文物質安全資料表。民國89年,更將物質安全資料表改為十六欄位之格式。內容涵蓋有物品與廠商資料、成份辨識資料、危害辨識資料、急救措施、滅火措施、洩漏處理方法、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暴露預防措施、物理及化學性質、安定性與反應性、毒性資料、生態資料、廢棄處置方法、運送資料、法規資料以及其他資料。以上這十六項幾乎已將危險化學物質的生產資歷、成分與危害性之辨識方法、毒性、物理化學特性、運送儲存與防護注意事項、發生災害時的處置方法、廢棄處置方法以及法規資料等方面,皆詳細全面記載。
在物質安全資料表中有幾項是認識危險化學物質時絕不能忽略。首先是第二項與第三項,瞭解成分與危害辨識資料,如為混合物時,須熟識其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而危害辨識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物品危害分類、標示內容及其他危害等。危害分類標示尤為重要,皆為容易辨識的圖示。第四至第六項,認識發生災害時的處置方法,包含洩漏、吸入或皮膚接觸以及燃燒等。如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時有記載對應之處理方法,最重要產生症狀及危害效應、對醫護與急救人員之防護與提示。其中吸入係指物質經由呼吸進入人體,此為化學物質最容易進入人體之途徑,也是最難控制者。另外洩漏處理有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以及處理方法。燃燒滅火處理有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以及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裝備。至於最需瞭解的第九項,物理與化學性質,記載以下事項:外觀(物理狀態、顏色等),氣味,嗅覺閥值,pH 值,熔點、凝固點、起始沸點、沸點範圍、閃火點、揮發速率、易燃性(固態、氣態)、燃燒上下限或爆炸範圍、蒸氣壓、蒸氣密度、比重、溶解度、分配係數:正辛醇/水、自燃溫度以及分解溫度。造成高雄氣爆事件的丙烯就有下列性質的記載:在室溫和標準大氣壓下,丙烯是無色的氣體。吸入15%濃度×30分鐘,意志喪失;人吸入35%~40%×20秒,意志喪失;人吸入260毫克/公升×4分鐘,即麻醉且可引起嘔吐。在大量運輸時,使用加壓液化。丙烯的飽和蒸汽壓在攝氏25度時為1158千帕(kPa)。丙烯為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成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溫有燃燒爆炸危險。在空氣的可燃極限範圍2.1%~11%,閃點為攝氏負108度,當環境條件達到氣體爆炸條件時,就隨時都會發生氣爆。且氣體會積聚在低窪處,並經由下水道、通風系統等蔓延在整個密閉空間裡,造成大範圍、大規模的爆炸。
雖然要熟悉危害化學物質是不容易,尤其對一般民眾而言。但在網路資訊發達的今日,在大專院校或政府部門,如勞動部與農委會等,可以輕易搜索到危險化學物質的安全資料表。所有人對周遭存在會危害自身安全健康的物質有「知」的權利,也藉由對這些物質危險性的認識,才能避免災害臨身。(本文由科技部補助「工程技術與社會風險之新媒體溝通」執行團隊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