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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使用禁藥就是吸毒嗎?天大的誤會呀!

106/01/04 瀏覽次數 5512
2016年里約奧運進行的前後,我們可以看到參賽選手使用禁藥的新聞層出不窮,使用禁藥的運動員也常因此身敗名裂。使用毒品會造成身體嚴重的傷害和後遺症,非常在意運動表現的運動員們何以會在奧運這樣盛大又隆重的賽事中使用禁藥呢?而「運動禁藥」是否就等於新聞常聽到的「毒品」呢?

其實運動員違反運動精神服用的禁藥和我們俗稱的毒品,在藥學和法律上都是截然不同的東西。本篇就來談談禁藥和毒品的不同。

毒品、運動禁藥大不同

在中文維基百科「毒品」的定義如下:「管制藥品是依照行政規定或法律來禁止或限制某些成癮性藥物的製造、購買及交易。這些被管制的藥品,在中文世界常被稱為毒品」。我們可以得知,「毒品」雖也是藥物的一種,但並不是醫生們用以治療病人的常態處方。而其之所以會被禁止,是因為會對使用者身心與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海洛因,是知名毒品之一,容易讓人上癮並且影響身心健康。(圖/Wikipedia)海洛因,是知名毒品之一,容易讓人上癮並且影響身心健康。(圖/Wikipedia)
 
運動禁藥則是泛指在體育競賽過程中禁止使用之用以提昇比賽成績的藥物。古代的運動會就有選手為了更好的成績而服用特殊的食物或是含有興奮劑的食品的案例;到了1920年代,發生了多起運動員食用了含有刺激性成份的藥品與食品以提昇比賽成績的案例。這使得各國體壇開始有了「禁藥」的觀念,更嚴謹的稱法為「運動禁藥」。

現代運動禁藥使用規範就如同所有各項運動規則一樣,是為了確保運動公平性而制訂的規範。為了提昇運動比賽成績或控制選手體重(例如拳擊或舉重選手以體重的公斤數來分級比賽)而服用藥物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皆可廣義視作「使用運動禁藥」的範疇。

治病的藥物,也可以是運動禁藥

其實很多運動禁藥就是醫師處方用藥,也就是說這些本來是用以治療疾病、改善病人身體狀況的藥物。運動禁藥名單中除了興奮劑,麻醉止痛藥之外,很多可能是我們意想不到在臨床上常見的藥物,例如:利尿劑、紅血球生成素、類固醇、雄性激素等。

但是為什麼治療疾病的藥物也會被列為禁藥呢?我們可以從下列例子更加看清「運動禁藥」的面貌。
 
奧運有各式各樣的運動競賽,其中有許多依照重量來分級的運動項目,若選手使用利尿劑,將會減輕選手的體重,藉此混淆出賽資格。(圖/Pixabay)奧運有各式各樣的運動競賽,其中有許多依照重量來分級的運動項目,若選手使用利尿劑,將會減輕選手的體重,藉此混淆出賽資格。(圖/Pixabay)
 
利尿劑在臨床上被用以治療高血壓、心臟衰竭和一些腎臟疾病。但是由於它的作用是讓服用的人增加尿液量,因此對於必須嚴密控制體重的運動,比如拳擊、舉重、柔道…等需要重量分級的運動項目來說,利尿劑可被用來減輕體重以符合出賽資格,這造成選手們競賽上的嚴重不公平;另外,利尿劑又可沖淡其他藥物在尿液中的濃度,即幫助其他禁藥排出體外,以規避檢查。

另一範例,紅血球生成素(EPO,全名:Erythropoietin)本來是為了治療慢性腎臟疾病、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導致的貧血症,用在改善病人身體對氧氣的輸送。而用在健康的人體上當然同樣可以獲得更多的氧氣,從而增進身體的運動表現,這同樣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
 
紅血球生成素可以提升運動員的比賽成績,是眾所皆知的運動禁藥。(圖/Wikipedia)紅血球生成素可以提升運動員的比賽成績,是眾所皆知的運動禁藥。(圖/Wikipedia)
 
但不當使用紅血球生成素會有血栓及出血的危險。連續獲得七次環法自由車比賽的冠軍藍斯.阿姆斯壯(Lance Armstrong),就在電視專訪中公開承認使用了紅血球生成素,而遭美國反禁藥組織(USADA)取消資格。除此之外,如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HCG)和生長激素(GH)等生長因子也歸類於禁藥名單。

總結來說,毒品專指被社會法令管制使用和交易的藥品,而「運動禁藥」本質上並不是被社會禁止流通的使用藥物,而是因為它的使用會違反運動員的公平競爭以及不正當使用後容易造成潛在的傷害。使用禁藥的運動員之所以被判禁賽失格,階段性或永久性的被逐出運動場,是因為違反運動公平競爭精神而被逞罰所付出的代價。

責任編輯:楊斯嵐|南台科技大學 資訊傳播系
資料來源
  • 科技部補助「工程技術與社會風險之新媒體溝通」計畫
  • 原標題:從奧運新聞看「運動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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