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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的虛與實

104/02/04 瀏覽次數 10107
作家兼評論家張大春先生曾經說過:「文化創意產業就是一場騙局。」這些話引來社會上的一番議論。就在臺灣政府大力推動「軟實力」,以及世界各國早已存在的創意風潮下,所謂「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的面貌為何?在推廣與運作之間,它有虛與實,值得大家討論。

當文化政策由官方推動時,政府是如何透過文化創意產業的形塑、主管與推動機關的建置,而落實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呢?

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雖然這一個方案由文化部主導,但是部分文化創意產業也有經濟部的參與規劃執行,執行期程由2009年至2013年。這一個方案以4年兩階段的推動模式,針對當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困境以及產業需求,提出各項的檢討、提振方案及推動策略,期待能打造臺灣成為「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匯流中心」。

這整個方案分成「環境整備」及「旗艦產業」二大主軸。「環境整備」的實施內容包含:多元資金的挹注—以補助方式協助文化創意產業化;產業研發及輔導—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市場流通及拓展—舉辦或協助業者參與國內外文創產業相關競賽與獎項;人才培育及媒合—扶植文創新秀,包括辦理青年藝術家培植計畫等;產業群聚效應—結合城市發展軸線概念,推動華山、臺中、花蓮、嘉義及臺南5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整建,以及產業群聚營運計畫。

在「旗艦產業」的內容方面,根據2010年2月3日所公告的「文化創意產業法」,政府明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15項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

在這些產業中,文化部又特別擬定「工藝產業」、「電視內容產業」、「電影產業」、「流行音樂產業」、「設計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為6大旗艦產業,而提出特別的規畫,希望藉以發揮領頭羊的效益。

2013年結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執行與推動完成,5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也陸續建置與營運,官方的推動與挹注告一段落。這意味著民間的力量將取而代之,而且獨力發展。但是,民間準備好了嗎?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特色與利基又在哪裡?

文化創意產業概念最早源自英國,英國在1997年便開始推動「Creative Britain」。根據英國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對創意產業的定義,英國的創意產業包含13項子產業,分別是廣告、建築、藝術與古董市場、手工藝、設計、時尚、影視、音樂、表演藝術、出版(報紙、雜誌、新聞媒體)、軟體、電腦遊戲、電子出版品,以及廣播電視。

英國創意產業的動力來自於英國舉世聞名的創意與創新,其中倫敦扮演著文化中心的龍頭角色。倫敦是全球設計之都,從品牌、包裝、室內設計到多媒體與手工藝都有。知識經濟的發展為英國帶來許多附加的優勢,例如英文是母語(對以版權為基礎的創意產業來說,這一點特別重要),以及大家對英國教育與訓練的認同,這都為英國帶來可觀的附加價值。

首先,英國在各大都市進行建築上的文藝復興,推出重大的都市更新計畫。執行的成果也顯示在下列的成績上:英國的遊戲產業在全球互動式娛樂市場排名第3大;英國的音樂發行市場排名全球第4大,是英國最大也是最具文化代表性的創意產業;英國出版業的年度營業額達33億英鎊;英國的電影製作在全球居於領導地位,全英國有100家製片公司;英國擁有全世界最進步的數位電視與廣播市場。

臺灣與英國的創意產業不同之處,在於臺灣加上了「文化」二字。這也意謂著,在這個所有的藝術、設計、電影、音樂元素幾乎都來自於西方世界的時代中,臺灣政府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時,便希望加入屬於臺灣文化的元素,並著重在可以引起共鳴的感動故事上,期待能在華文市場發光發熱。

成功的文化園區(Cultural Quarter)的特徵包括:有良好的都市區位,能提供有益的文化、形式與意義的組合,能刺激新的概念,並使人得以從中探索、討論、嘗試、測試新產品及新機會。都市提供人潮及市場以支持地方的文化活動,而這些活動能活化地方經濟,並提供年輕人創業的機會。這也就是為什麼英國在開發文化園區時,並不採取開發新素地的方式。因為文化園區不僅是文化生產的基地,也是文化被消費的場所,所以臺灣5大文化園區應考慮它們的多元性與有機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創意產業並不是設計、商業或藝術單一領域的學門。在文化創意產業裡,每一個單項產業細分出的每一種行業,都需要其他行業的跨行合作、感動加值才能成功。設計者與行銷部門之間需跨界合作、整合連結,才能與國際競爭。

在臺灣,需要進一步結合科技、設計、企畫、行銷、數位、整合型管理等專業與經驗,才能使文化創意產業永續經營。因此,政府在花了137億經費建置了5大創意園區,專案補助文創業者與扶植文創新秀之後,後續的經營與運作,例如文化故事、創新設計與整合行銷等人才的培育,應該成為重要的課題。

文化部2012年5月20日正式成立時,龍應台部長強調:文化創意產業必須把文化思維注入產業操作,同時普及文化工作者對產業操作及經營的認識。如何媒合文化創意及經濟產業平臺,如何開拓文化市場、培育人才、建立機制,如何以文化產業進行全球布局,都是以文化的經濟力厚植國力的一個重要環節。

基於這樣的文化目標,文化部有4個驅動方向,即「泥土化」、「國際化」、「產值化」、「雲端化」的做法。也就是說,向泥土扎根,服務於庶民;向國際拓展,以「軟實力」領航;向雲端發展,讓文化與先鋒科技結合。但在呼喊口號之餘,如何使本土與庶民文化加值創新,結合數位科技向國際接軌,並想辦法把文化藝術產品產值化,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這幾年來,在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有專案補助文創業者與扶植文創新秀的措施,但是文創產業仍停留在微型生活創意產品與手工藝產品的層次,尚未形成品牌,更遑論形成產業的規模。青年藝術家與年輕設計師的作品在創意市集或文創園區內販售,但因為不熟悉宣傳行銷與媒體操作而無法形成市場。

目前臺灣幾個知名的文創品牌,例如法藍瓷、琉園、墨色國際等,都早在文化創意產業法通過前便已經存在。它們都是靠自己的力量在國外參加禮品展,或者積極地在歐美地區以尋找通路與結盟伙伴的方式來形成品牌。政府在硬體建設之餘,是否應思考以政策帶動品牌的建立,例如英國與韓國傾國家的力量推動創意、遊戲電玩與3C產業,這樣才能形成產業規模。

總之,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與運作無法立竿見影,除了政策的落實、硬體的建置之外,還需要長時間的軟體與內容充實。文化源遠流長,要幾十年、甚至百年才能形成文化的軌跡,由文化轉變成商品更需要創意與行銷,長遠的思考、整合型人才的培育,與持續不斷的改進才是良策。

深度閱讀
  1. 文化部「價值產值化 ─ 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102年至105年),http‭://‬www.moc.gov.tw/business.do?method=list&id=13。
  2. 英國經貿辦事處(2008)英國文化創意產業介紹,英國經貿辦事處編印,臺北。
  3. 張錦俊(2007)由英國經驗看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園區規劃與都市活化,科技發展政策報導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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