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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停看聽(一):農藥殘留 劑量才是關鍵

103/07/22 瀏覽次數 8001
農藥的毒性分類,有低毒、中等毒、劇毒與極劇毒四種等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馮海東說,這些等級是以直接接觸後立即產生危害的劑量所定義,對於種植農產品的第一線農民才具有實際意義,因為農民才有機會直接接觸農藥,或因其毒性導致身體產生病變;若以蔬果上農藥殘留的角度來看,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為了防範農藥的直接危害,農民噴灑農藥時應穿戴專業的防護衣具;然而台灣的氣候炎熱潮濕,要農民們穿著厚重的防護衣噴藥幾乎是不可能。馮海東表示,他們推廣的最簡易做法,即穿上長袖長褲,讓皮膚都被遮蔽住,並戴上面罩、手套,穿上雨靴,這樣的基本裝備便已足夠;另外,噴完藥,身上穿戴的衣物要立即脫下,因為留在衣物上的藥物仍有可能再滲透進皮膚裡。
 
馮海東指出,農藥殘留的毒性要用另一套邏輯來評估,通常指的是低劑量長期暴露所造成的危害,故在藥物登記前,必須要做兩年的「慢毒試驗」──以試驗動物進行長期餵食試驗,再看牠身體器官的病變的情形。運用此結果,找到標準無毒害劑量,再乘上一個百倍到千倍的安全係數,將生物因子或個體差異計算在裡面,來計算出 「每人每日可攝取劑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簡稱 ADI)」。
 
馮海東解釋,蔬果上農藥殘留的標準,即 「最大殘留容許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s,簡稱 MRL)」,便是依據 ADI 值及國人平均飲食攝食量所訂定的。為使總曝露量低於每人每日可攝取劑量,ADI 值較低的農藥品項,其產品的MRL 便會訂得較低,反之亦然。
 
再者,由於我們每天選擇的食物量、種類皆不同,每天接觸的劑量並不像動物試驗,是天天接觸固定的劑量,暴露風險相對低很多,故當有新聞報導農產品出現農藥殘留超標問題時,並不代表就會造成危害。
 
當媒體談到有某 「不得檢出」 的農藥被檢測出殘留,便以聳動的標題 「毒」、「致癌」等字眼吸引讀者,馮海東說,「不得檢出」的農藥有可能只是某                                                                                          農產品使用了非推薦的農藥,因為沒有訂定這種農藥在這種作物使用下的殘留標準,即便殘留量極低,甚至低於在其他推薦使用作物的殘留允許值內,也會被歸類在「不得檢出」。
 
上述情況雖違法,農民會被罰,但因不是由毒性所訂定出的標準,消費者不需恐慌;除非報導中 「不得檢出」 之農藥為 「禁藥」、「偽藥」、「劣藥」 這類不合法且不得使用的藥劑,才會有實際對人體或環境的危害。
 
為使農藥殘留量可以在安全的範圍內,農民在種植過程皆須按照一定的標準防治病蟲害,依照如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公布的《植物保護手冊》,針對不同作物、病蟲害,使用相對應的建議用藥,並依規定使用稀釋倍數、安全採收期,並不會有農藥殘留的疑慮。
 
因此,農藥超標表示生產過程有問題,是啟動追蹤機制的關鍵:追溯農藥不當使用的原因,如為了搭上產季初期的高單價位而提早採收、為了避免天災造成損失而提早採收、因病蟲害疫情爆發導致農藥過量使用、連續採收作物較難以遵守安全採收期的規定,或採收期短的作物,如小葉菜類,在前期噴灑的農藥尚未完全降解等。
 
馮海東表示,農藥安全宣導通常都與產業栽培訓練結合,台灣現在各地區的改良場會加強當地當季的作物栽培課程,並協助農民解決病蟲害等專業知識的疑慮。每一年,台灣各地大概會舉辦至少兩百班以上的課程,教導農民如何安全使用農藥。(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實作計畫─以農學、環保、應用科學、數位學習和藝術領域為例」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蔡美瑛|世新大學廣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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