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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科技與國家發展(四): 經濟發展

107/06/12 瀏覽次數 2171

冷戰告終後,各國不得不將原以軍用為主的太空科技研發與應用政策方向,調整為投入和平目的與民生用途的研發與應用。其中又以人造衛星有關的遠距通訊、地球觀測及定位導航等,為三大普遍應用範疇。由於這些太空的科技與應用,可以達到便利民生、發展經濟以及永續保護環境等的多元化目標。所以,除了傳統太空強國繼續獨佔發射各功能類型衛星所需的太空火箭發射服務之外,中、小型太空國家則開始一面爭相搶攻進入全球性或者區域性衛星通訊、地球觀測及定位導航等應用項目的相關系統及儀器設備的設計與製造、零件代工,以及後端應用與服務的市場經營。

 
按照「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報告指出:當今全球已有近70個國家和國際機構,在地球軌道擁有或操作各種功能類型的人造衛星。而擁有發射能力的國家數量,則維持在與冷戰時期相近的10國上下。從擁用衛星的國家數量來看,已見太空經濟興起之事實,亦能得見其在未來10年可能持續的蓬勃發展。
 
2015年OECD的衛星國家數量報告。(圖片來源:OECD)2015年OECD的衛星國家數量報告。(圖片來源:OECD)
 

從OECD有關全球太空科技研發創新數量前20名區域排行來看,全球在太空科技研發創新領先註冊專利的國家,主要有美、俄、中,西北歐和東北亞國家。此一數據意味著中、小型太空國家在全球太空經濟場域中所扮演主要的是兼具研發、製造、服務與消費等多重角色;其餘則僅具備消費能力或者甚至只是具有消費潛力的國家或地區。根據OECD「太空經濟論壇」(OECD Space Economy Forum)的統計,2015年全球太空經濟的收益總值估計約為2兆7000億美元。

 
2016年OECD全球太空科技研發創新專利前20名區域排行。(圖片來源:OECD)2016年OECD全球太空科技研發創新專利前20名區域排行。(圖片來源:OECD)
 

儘管許多國家想迎上全球太空科技與普及應用的潮流,藉此發展國內上、中、下游的太空經濟產業,以獲取太空經濟高價值的商業利益。但並非每個國家都能夠成功凝聚國內共識,將太空科技應用發展列入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尤其是中、小型國家不如太空強國具有鉅額公共經費與完整技術支援體系,也缺乏發展太空經濟產品與服務的全球市場,國內市場消化自我產品的能力也不足,最後又將問題轉回究竟應否投入發展太空研發與應用能力的原點。因此,中、小型太空國家投入發展太空經濟及產業的步驟與策略,理應要先估算本身願意和能夠持續投入的人力、財力與時間成本,進而慎選合適靠攏的不同國際太空經濟生態體系,找尋發展的合適規模,並以專攻之領域項目以可攻佔但不易被取代的市場地位。更重要的是,要清楚以國家公共資源大舉投入太空經濟發展範疇的終極效益與目標為何?

 

太空科技與應用的目標涵蓋軍事應用、驅動工業化或產業轉型、強化社會與經濟發展,以提升國家科研與教育水準。另可透過國際合作結盟太空強國、服務弱勢國家與開拓產品與服務市場,藉此衍伸太空外交,以使太空資源永續使用。為此,透過太空經濟達成國家發展的個別目標理應要預先整體規劃,便可事半功倍,否則很容易造成資源重複投入的浪費,結果事倍功半。也正因此,多數中小型國發展太空相關經濟與產業時,決策機制多由總統或閣揆主持直接管轄,以便即時整合出適用內政、國防、貿易與對外關係,以及國家未來永續發展等綜合性的政策與行動。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    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 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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