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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難民」爭取紐西蘭居留權

102/10/16 瀏覽次數 14085
來自吉里巴斯男子,正努力說服紐西蘭法院接受他成為難民的權利。不過,他主張自己成為難民的原因並非人為迫害,而是氣候變遷。

這名37歲的男子6年前帶著妻子離開吉里巴斯(Kiribati),搬至紐西蘭長住並生下3名子女。他申請居留的理由是海平面升高威脅吉里巴斯家人的生命財產,但紐西蘭移民局兩度拒絕他的申請。

該男子說,1998年起老家的海堤經常被浪潮毀壞,村民擠入愈來愈少的高地避難。高地因無污水處理系統,被迫飲用髒水,導致身體不適。他告訴法官,若遷回家鄉,最小的兩個子女將有生命危險。他們全家目前住在紐西蘭的一所農場裡打工。

雖然情勢緊迫,但紐西蘭專責難民的移民與保護法庭認為這並非管轄事務。柏森(Bruce Burson)法官主張難民的法律概念是指受人為手段迫害者。他說,法院駁回的理由是他並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並且沒有證據指出該男子遷回吉里巴斯會受到立即傷害。

委任的律師認為委託人確實間接受到人為迫害,因為氣候變遷是人為導致。專長憲法問題的奧克蘭大學助理教授比爾‧何吉(Bill Hodge)支持這個見解,但認為訴訟不會成功,因為該名男子不是因為性別、種族或政治訴求而受難。儘管如此,訴訟仍有助於憲法對難民定義的擴大解釋,何吉期待紐西蘭與澳洲政府能考慮接納為氣候變遷受害的太平洋島國國民。

吉里巴斯位於南太平洋,由33個大型珊瑚礁組成,有103,000位居民、經濟條件普遍不佳。

科學家認為吉里巴斯是全世界受氣候變遷影響最劇的國家。2013年9月底IPCC最新評估報告指出,全球暖化「極可能」是人類活動造成,並估計在本世紀結束前,海平面可能上升近1公尺,這將使低海拔的吉里巴斯國土被海水淹沒。

潮汐紀錄,1970年以來全球海平面以每年3.2毫米均速上升。在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不佳的情況下,科學家預期海水上升速度會更快,且更多強烈颱風將給低海拔國家帶來傷害。

吉里巴斯政府正採取對策,在斐濟附近買了60平方公里的土地,並開始儲備糧食,作為日後世代的避難所。該國政府也與日本洽談建造人工浮島,這可能得耗資數十億美元。國家發言人里蒙(Rimon)指出,吉里巴斯正訓練國民具備看護、木工、汽車維修等技能,希望藉此提高國民的生產力得以被他國接納。

里蒙說:「吉里巴斯也許很快會因為氣候變遷覆滅,但只要把氣候變遷視為難民的成因,就可解決問題。」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氣候難民」(Climate Refugee)早在 2002年聯合國IPCC(跨政府氣候變遷因應小組)的報告中正式出現。2007年IPCC進一步釐清,氣候難民與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難民不同,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現象,所謂的氣候變遷難民是指因受到氣候變遷影響,造成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事件、乾旱或水資源缺乏等原因,導致人類居住環境變化,被迫須立刻或即將離開居住地的人。

氣候難民是一個相對新的概念,在國際法和規約中都是發展中的概念,因此世界各國對於氣候難民的接受與否和保護政策均有差異。主要原因在於,各國面對難民問題主要是依據1951訂定的《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定義難民是指「有正當理由畏懼遭受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之迫害而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件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者。」

依這個法律定義,難民身分成立的要件在於必須是受到迫害,且迫害是由國家或政府施加於個人的。因此環境法學者認為,若氣候難民要獲得各國接受,就必須在法理層次證明受到環境或氣候變遷的迫害是因為「國家或政府行為施加於個人」,如此國際才會承認難民的地位。

然而,IPCC歷次的報告,指氣候變遷引起的災害都不是個別國家或政府的行為,是人類集體的活動所造成。因此被害人很難在法律上成功主張自己是難民,因為很難證明自己是受到「迫害」而必須遷徙。這也說明為什麼紐西蘭的移民與保護法庭會兩度駁回吉里巴斯男子的難民身分及移民申請。

但氣候難民問題越來越嚴重,既有的難民條約和定義明顯不合時宜,聯合國已嘗試修改難民定義和相關法律條文,在國際法層次承認氣候難民的地位。

各國也針對難民法做修正,2013年澳洲難民委員會(The Refugee Council of Australia)建議政府應建立新難民的分類,納入因氣候變遷受影響的族群,並提供與戰爭難民同等的援助措施。(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 | 聯合報
審校:胡元輝 |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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