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難民是一個相對新的概念,在國際法和規約中都是發展中的概念,因此世界各國對於氣候難民的接受與否和保護政策均有差異。主要原因在於,各國面對難民問題主要是依據1951訂定的《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定義難民是指「有正當理由畏懼遭受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之迫害而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件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