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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文化:透過Hijab服裝解讀伊斯蘭

106/09/04 瀏覽次數 17166

服裝除保暖遮體的物質性功能外,更具有文化溝通上的意義。hijab的型式有利於沙漠極端氣候;並在伊斯蘭建立之後影響了婦女的地位,因而成為「識別伊斯蘭的顯著符號」。

 

作家張愛玲曾說:「人,住在衣服裡,選擇穿什麼衣服,就代表想要成為怎樣的人。」《透視服裝》的作者哈德蘭(Ann Hollander)也提過類似的論點,說明人們會參考「主流圖像的審美模式」裝扮自己。流行服飾學則認為「穿著」其實隱含了「深奧的社會互動理論」,換句話說,服裝除保暖遮體的物質性功能外,更具有文化和溝通上的意義。本文透過「可與伊斯蘭劃上等號的hijab」(指婦女禁露頭髮和身體的整體穿著)來探索伊斯蘭。

 

對非伊斯蘭國家的人談論穆斯林婦女的穿著時,須先釐清一些觀點。一般而言,「穆斯林」(Muslim)是泛指信仰伊斯蘭的人;而「伊斯蘭」(Islam)在阿拉伯文中代表信仰、信心之意,若再從穆斯林角度來看,伊斯蘭不僅僅是宗教,更是一種全面的生活方式,因此把Islam翻譯成「伊斯蘭教」或「回教」,實際上是窄化了Islam的內涵。

 

但也由於這種「宗教結合全面生活」的型態,在非伊斯蘭地區不易維持;又加上伊斯蘭世界因為幅員廣闊、肇源複雜,容易產生「教義相同、風俗各異」的文化景致,導致伊斯蘭研究往往需要從宗教、傳統、文化等不同面向去解讀。因此回溯hijab的起源、規範,進而探討服裝(身體)道德美學,應有助於理解hijab形塑伊斯蘭文化的過程。

 

Hijab可以怎麼穿

 

在探源之前,先約略說明hijab是什麼,以及一些同中有異的服裝型式。阿拉伯文的hijab,在台灣譯作「頭巾」,在中國大陸則直譯為「黑加布」,原意是「禁露頭髮、身體的遮蓋物」,後來泛指穆斯林婦女整體性的衣著款式,包括身著寬鬆衣物或長袍(jilbab),除臉和手可以露出外,頭髮、耳朵及頸項都要用頭巾遮住,但不需要戴面紗。

 

由於不同國家地區對hijab的理解不盡相同,使得服裝外觀出現了某種差異,其中台灣較少見、卻容易引起爭議的款式,像是頭巾外再加面罩,只能露出一雙眼睛的尼卡布(niqab);還有被西方媒體形容為「頂著帳篷走路」,最為嚴實的一款女性服裝布卡(burqa)。至於台灣常見的頭巾,則是一種俗稱卡麥爾(khimar)的連帽款式,通常頷下有垂布覆蓋前胸及肩膀,後面長度則是以蓋住半個背為準。

 

由於台灣並非伊斯蘭國家,早年婦女外出,多半是以混搭方式低調因應(即穿著寬鬆的褲裝或長裙,禮拜時再外加長袖上衣、戴頭巾)。近些年則隨著社會的多元、外籍穆斯林增多,有不少穆斯林婦女已會戴著頭巾出門。

 

依據「伊斯蘭之光」網站,穆斯林大致歸納了hijab應具備的5個要項,其一是剪裁必須寬鬆,不能顯露身體曲線;其二,需採用不透明的材質;再者,就是穿著的目的不在吸引異性;此外,款式必須男女有別(男性戴著緊貼頭髮、俗稱taqiyyah的小帽子);最後一點是伊斯蘭服飾應與其他宗教的穿著有所區別。

 

而上述「伊斯蘭基本穿衣原則」對照印象中「包裹嚴實的黑衣、黑帽、黑面紗」,何以會產生不小的差距?有研究認為,除來自詮釋者偏倚的角度外,也因為各國風俗民情的差異,使得「符合宗教標準的服飾並未盛行於所有伊斯蘭國度」。

 

Hijab的起源與象徵

 

再論伊斯蘭何以會有hijab這樣的服裝款式?單從地理環境來看,游牧民族為了適應溫差很大的沙漠氣候,戴頭巾、穿長袍確實能夠遮陽避寒,也可阻擋風沙。再對照《古蘭經》原文,hijab最早是以「帷幕」或「屏障」等意義出現,比如第七十七章四十五節:「當你誦讀《古蘭經》時,我在你與那不信後世者之間安置了一道隱微的屏障,」或《聖訓》當中有言:「真主阿拉會饒恕祂的僕人,只要帷幕尚未落下,」這裡的hijab是用來象徵「死亡之幕」,並未特別指稱是「某種服飾」。

 

事實上,面紗頭巾的習俗並非起自伊斯蘭,西元前1186至1155年期間,古埃及婦女就曾在「公共場合使用頭巾」。羅馬拜占庭時期和波斯帝國的婦女戴面紗,則是用來區隔「貴族婦女與奴隸或不貞潔婦女」。「亞述帝國律法」甚至還會嚴懲偷戴面紗的女奴或性工作者。

 

其後有關伊斯蘭婦女衣著規範,傳統宗教學者多引用《古蘭經》第二十四章三十一節「莫露出首飾」的章節。然這段經文的用意在於規勸婦女「使用面紗遮住胸膛」或「不要踏足」,理由是當時阿拉伯蒙昧時期一些衣著開放的女性會戴著腳環用力踏足,以此發出聲響來吸引異性,因此經文規勸良善女子們,不該用這類誇張的舉止炫耀美色,之後卻成為穆斯林婦女必須遮蓋、舉止不可張揚的一個重要援引。

 

《古蘭經》第三十三章五十九節也提到,婦女若以罩袍遮蓋身體,可以使人識別她的宗教身分,進而避免受到侵犯,自此也被視為婦女應該穿戴hijab的重要依據。然回溯古蘭經文與hijab相關章節,雖與女性服裝沒有直接關係,內容多半是針對當時社會亂象(蒙昧時期)所做的提醒,但還是有學者指出《古蘭經》並非法律專書,卻是傳統架構下為因應時空環境,自成一套的指導原則,而這種「原則性的聲明」促使了服裝從實用功能轉為具有象徵的意義。

 

Hijab承載的道德美學

 

正如之前所言,層層包覆的穿著有利於沙漠極端氣候;並於伊斯蘭建立之後影響了婦女的地位,還進一步導正了當時部族社會某些不利女性的傳統,因而促使服裝與社會道德做了有效連結,hijab更成為「女性的伊斯蘭認同」。

 

西方社會學者伊里亞斯(Norbert Elias)在談論「文明的身體」時就曾指出,文明演進過程中,由於「身體功能越來越私密」,因此可把身體「區隔開來的禮貌、行為舉止」,會被視為「價值與身分的標誌」。如同中國古代貴婦為避免受人窺視,轎前會放下垂簾,作用是一樣的。

 

也由於穆斯林應具備「謙遜、虔誠的宗教美德」,因此「女性的美是以信仰為中心」。更確切地說,伊斯蘭「把身體與情欲視為個人私密,不應受到公然觀看」的文化處境,除說明伊斯蘭服飾美學「遮掩為尚」的原因外,也呈現出有別於西方觀點的身體美學。

 

但不論是道德美學影響服裝款式,或服飾裝扮改變了身體的舉止作為,伊斯蘭服裝「強調長度與寬度」,所有穆斯林,無論男女,都應「穿著寬鬆但不誇張」,同時必須遮蓋「羞體」。阿拉伯文中的「羞體」(awrah)是指人類面對造物主時,必須以衣物覆蓋、遮掩的身體部位。

 

簡單來說,男性羞體是指肚臍到膝蓋之間的身體,女性羞體則稍微複雜一些,且依照人際互動大致可分為3個面向:在面對女性時,羞體是指肚臍到膝蓋之間的部位(包括膝蓋);而在一般男性面前(包括穆斯林與非穆斯林),除臉和手之外都屬羞體;至於在較為親近的男性親屬前,羞體則包括胸、腹和背,以及肚臍到膝蓋之間的身體。

 

雖然西方女性主義曾質疑「羞體概念下的穿著」會把女性定位為「被觀看、被保護的他者」,甚至於受到束縛,但許多文化「視身體某些部位為禁區」,從而約束人們的舉止作為(例如神職人員的裝扮、具約束力的各種制服、台灣戒嚴時期的髮禁等),已屬另一個範圍的討論。本文將回到穿著的社會脈絡,關注婦女穿戴hijab的經驗,並以台灣穆斯林婦女的訪談為例。

 

穿戴hijab的婦女經驗

 

總括來說,不同於西方主流美學的hijab裝扮,除是「識別穆斯林身分」的顯著符號外,也是當代「文化衝擊」的一項熱門議題。

 

所謂文化衝擊,是指我們與「自己不理解的另一種生活方式發生互動」時,經常會產生強烈感受(如焦慮不安或者恐懼、反感等)。hijab在伊斯蘭國家是「日常穿著」,在台灣則視為一種「宗教服飾」或者特殊裝扮;也由於服裝型式可以有不同面向的解讀(保守∕端莊、時髦∕叛逆),再加上伊斯蘭服飾與消費市場「年輕崇拜」,且標榜「性感女體為美」的現狀有所衝突,台灣穆斯林婦女多半採取「務實低調」且「區分場合」的穿著因應。

 

經由個人的訪談發現,台灣穆斯林婦女對宗教服飾有不同的見解。例如擔任老師的A小姐在911事件之後,會採取「出門戴頭巾,在學校停車場則取下頭巾」,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而經常隨丈夫參加應酬的E女士,認為在「眾人的地方,如宴會場合,你把它包起來,就有人會覺得奇怪,常常需要費口舌解釋一番」;或擔任志工的O女士平日穿著「比較休閒」,但到清真寺時,因為「大家都穿了,我如果不穿,就會覺得很怪異」;M女士則回憶起年輕時,因為「那個時候生活苦,每天好多事要做,而且戴的人又少」,所以有很長一段時間是不帶頭巾的。H小姐也會在「參加一些學術會議,需要以穆斯林身分出席」時,選擇戴上「自己喜歡的」頭巾。

 

至於留學約旦的S小姐,談到自己剛入教時,曾經因深色長袍裝扮讓室友「尖叫往後跳」,之後選擇「到清真寺的時候才會戴」,認為「台灣這個國家本來就不是穆斯林國家」,個人也並非「禁不起罵,只是你沒必要也不需要特別去招惹這種事情,不代表招惹這些事情你就會變得更虔誠,或不代表你避開這些事情你就不虔誠了,這只是一種彈性的選擇」。

 

就因為在台灣,hijab尚未「衝擊到社會的主流價值」,甚至引發如法國社會的「頭巾事件」,所以在穿著上較為自由。反觀L女士在赴沙烏地阿拉伯朝覲後,雖體認到「太陽大、風沙也大,戴頭巾真的可以受到保護,而且大家都一樣」,卻未能進一步明說當地有宗教警察。

 

人類學研究曾提過「族群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這個名詞,大意是說人們「多以自己的生活方式為中心」,由於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會感到舒適自在,因此「總覺得別人的生活方式是不自然的或有問題的」,但一般人很不容易覺察到這種自我意識的心態。就有訪談指出,穆斯林最大的壓力「是來自所處社會的誤解」,那麼,台灣穆斯林有沒有碰過負面的經驗?

 

依據穆斯林婦女W女士所言,有一回因為「有重要場合,因此穿戴正式的黑頭巾、黑袍子」在路旁等計程車,卻遇到有四輛車閃燈靠近,又立刻開走的情況,不免自嘲「大概黑色在台灣算是不好的顏色,不想一大早就載一個全身穿黑的人吧!」事後,雖無法證實個人推論,但黑衣黑帽確實與眾不同,就如之前S小姐提到「深色長袍頭巾的裝扮」會讓室友「尖叫往後跳」。

 

此外,另一位K小姐在她的印象中,有位非穆斯林朋友總覺得包頭巾難看:「有個朋友,不曉得為什麼,就會認為說,你包起來好難看喔!你為什麼要包這個,甚至動手來抽頭巾。」雖僅是一次不愉快的經驗,卻說明伊斯蘭服飾在台灣並未獲得清楚的認識。甚至有一回在醫院,醫生還善意地詢問她:「是不是生病做化療?」也有人以為戴頭巾是在「作月子」。

 

穿戴hijab是一種束縛嗎

 

相較於落實伊斯蘭法的穆斯林國家,台灣寬鬆的宗教環境並未嚴格要求婦女穿戴hijab。然宗教常規是否如一雙「看不見的眼睛」,會約束著穆斯林婦女的所作所為?還是如張愛玲所說:「選擇穿什麼衣服,就代表我們想要成為怎樣的人?」

 

留學馬來西亞的C女士曾一度掙扎於「不知該如何面對和適應台灣社會?我到底要不要包頭巾」,正因為長時期的文化浸淫,使得「拿下頭巾出去,自己會有很深的罪惡感」。從伊斯蘭國家回來的K小姐也會覺得「都已經包了頭,還會覺得沒穿好衣服(由於當地規定要穿罩袍)」。再由於中國穆斯林地方傳統,認為「不戴蓋頭(指頭巾)的女人不可能漂亮」,而這種在地的美學標準是否也在無形中與「不戴有罪惡感」一樣,困擾著婦女的穿著選擇?

 

改宗伊斯蘭的E小姐就說:「在穆斯林空間裡,大家都穿長袖,我的胳臂露出來我就有點不自在。」至於另一位M女士表示:「家裡有陌生男人來我趕快包頭巾,已經習慣了。」法國社會學者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也指出,一個社會的「美學價值」會和「道德價值」結合在一起,就不難想見,由於在特定時空脈絡,hijab明確傳達了某種象徵價值,比如身分、聖潔或尊重等,因此成為穆斯林婦女的穿著典範。

 

誠如接受訪談的Z小姐就清楚認知到自己選擇hijab,是因為「我做了一些錯的事,傷害到自己,所以我覺得要守規矩一點」,同時堅信「照伊斯蘭的方式走,比較安心」。

 

有其他的文獻也指出,穿著hijab能讓女性「不因外貌差異」而受到歧視或享有特權,同時強調「女性應以個性、智力而非美貌去引人注意」。更有婦女覺得hijab可「重拾對自尊和性意識的權力」,認為這款服飾對女性來說其實有著更大的公平性。

 

此外,一份針對印尼爪哇婦女「重新戴上頭巾」的研究中,歸結當地婦女主動戴上頭巾,用意是提高個人的「宗教虔誠度」與「公共參與度」之外,也隱含著印尼女性在面對「自由與道德威脅」時的緊張關係,在在都使得hijab議題複雜而多樣。

 

本文另一受訪者I女士就曾舉例:「在美國有越來越多的女孩成為穆斯林……這些女孩說她們(在美國)有自由,可是沒有受到尊重,反被當成商品、被剝削,但在伊斯蘭卻有真正受尊重的感覺。」綜合這些訪談者的意見,發現有許多婦女認同hijab的保護功能,覺得伊斯蘭的裝扮可以避免登徒子騷擾,更讓女性從男性的凝視中解放(不再受外表的品評),除呈現有別於西方女性主義者的論點外,也是台灣脈絡下透過伊斯蘭服裝的一個文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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