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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了怎麼辦

103/06/11 瀏覽次數 24446
我們知道人死不能復生,那麼「腦死」又是什麼意思呢?就字面上解釋,「腦死」意即腦整個器官完全地敗壞死亡,而「腦死」與「人死」又有何關聯,本場智慧巡禮講座由任職臺大神經外科,同時也是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的黃勝堅教授,帶領現場民眾一探究竟「腦死了怎麼辦?」

黃教授從「腦死」的定義談起,以神經學的角度來講,生命中樞「腦幹」如果死亡即「腦死」。但每個國家和法律的認定基準不一,臺灣採英國系統,也就是腦幹死亡就是腦死;但美國則是全腦死亡才是腦死。但無論何種認定,腦死或稱腦幹衰竭表示有不可逆無自主呼吸的昏迷現象,自主性的呼吸和心跳皆停止,這與植物人不同,植物人雖無法與人溝通,或對外界環境刺激產生反應,但仍能自行呼吸。

有些疾病容易導致腦死的狀態,如腦部外傷、腦中風病患、或停止呼吸導致腦部缺氧等等。實際上,腦死是一種漸進式的過程,常見於加護病房中,病患需要維生系統(如呼吸器)來維繫生命,直到身體逐漸衰敗,有一法定測試程序決定是否腦死。首先進行腦幹測試無反應,於十分鐘內雖身體二氧化碳濃度上升仍無法自行呼吸;間隔二十四時後再測試仍無反應,即宣布腦死。因此,腦死是法律名詞,可能個體已無法自行呼吸,若不依賴維生系統在短期三至五天即會死亡,此時腦部以外器官仍是活的,個體要抉擇的,就是是否要遺愛人間。

話鋒一轉,黃教授從腦死談器官捐贈,臺灣目前法律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暨有關規章來將兩者連結。雖然衛生署推行器捐已久,但礙於國人習俗而成效不彰。每年約有七千位病患等待器官移植手術,但,一年僅兩百人願意捐贈器官,可見器捐的需求,因此,選擇放棄急救同意書(DNR)或心肺復甦術(CPR)就有其重要性。若選擇DNR,腦幹衰竭時即可選擇是否將器官遺愛人間。然而選擇CPR,除了對溺水、電擊、車禍、心臟病等急性病人可挽回生命外,對加護病房的患者而言,加裝呼吸器、長時間藥物注射、使用葉克膜、血液透析等設備,對其只是折磨,成為往生室的前哨站。究竟面對死亡,是要用盡技術、用盡心力搶救,還是能從「心」照顧?於加護病房談器官捐贈,必定有許多困境和衝突,除了要站在家屬的立場思考,也得從病人的立場切入,如何才是生命的意義,能否讓病患帶有尊嚴地死去,值得深思。

目前選擇不實施心肺復甦術,主要推行文件為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個人可選擇在健保IC卡上註記意願書,並可依自行意願撤回。但,是否會因預立意願書而有枉死的風險?其實在各類急診困境中,可在生命末期的不同狀態下決定安寧往生或急救,並經充分討論後才撤除維生系統。而預立意願書,也是以同理心愛護親人的表現,進而能以有限的醫療資源拯救更多的生命。此外,也推行安寧緩和療護,用積極的介入方式,在病症有機會挽救時極力搶救,無機會時極力給予患者尊嚴,配合醫療團隊、親屬一路細心陪伴,使之沒有痛苦地善終。對於慢性之「末期病人」,如癌症末期、心、肺、肝、腎或腦功能嚴重器官衰竭、運動神經元萎縮末期的病人,建議放棄CPR才能尊嚴地離去。每個人應該都對自己有著預防性的概念,從健康促進、診斷、復健到優質生命末期照護,能提早做好打算,善終只會發生在有準備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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