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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科技與國際政治(四): 人類福祉

107/06/15 瀏覽次數 1394

根據經驗來看,一國政府多半會先以國家利益與國際地位為訴求,來說服民意以支持動用鉅資來發展國家太空能力。一旦一國開始發展不論是軍事或其他用途的火箭與人造衛星,都會遭遇電波與飛航載具飛越友國或敵國領空的主權爭議。當太空國家的通訊、遙測與導航衛星一旦因惡意或人為疏失,而導致聯繫衛星時,其不論是在空中、海上或在地面接收站的無線電波失效或失準,將會造成這些衛星成為廢物。同盟國家可以合作訂定自律規範與標準操作程序,避免意外或人為疏失◦而敵對的國家,大概就直接以反干擾或佈建防禦設施來解決,因此,其結果都將是兩敗俱傷◦

 

有關這些太空的國際性問題,就算是在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太空能力的太空時代初期,也早就受到各國的特別關注與關切,也不吝適時投入國際太空政治的角力競賽。理論上,我們可以將各國涉入國際太空政治場域時所採取的主要動機,即國家利益、國家地位及國際主張,來了解一國如何在太空政治中透過論述、戰略及實際行動等方法,建立起各自的角色及立場,達到前述的動機與最後目的。即使是完全沒有太空能力的國家,也能在太空外交場域展現立場◦

 

國際太空政治史上相當知名的一例,是當太空國家陸續發射不同功能的衛星到地球赤道上方的同步衛星軌道後,哥倫比亞與厄瓜多邀集了8個赤道國家在1976年「國際電信聯盟」(ITU)大會提出所謂的「波哥大宣言」,聲明太空強國發射到赤道上方同步軌道的通訊與觀測衛星已經影響到他們國家未來所需衛星位址的基本權利,也侵犯到從他們國土向上延伸到太空的國家主權◦這些停留在赤道國家上空同步軌道的他國衛星,可以隨時偵照其領土表面情形,造成他們國家的安全顧慮。更重要的是,等到某日這些赤道國家終於有能力發射自己的通訊或觀測衛星到同步衛星軌道時,為了保障衛星安全間距與預防電訊干擾,必須遵照ITU精算出的同步軌道衛星位址配置圖來申請位址時,鄰近的太空強國恐怕早就把有限的衛星軌道位址佔滿,這些赤道他們國家大概無法再在自家上空的同步軌道上找得可用位址來放置衛星 ◦當時因為提案國家都是沒有太空能力的開發中國家,太空強國並不完全買帳◦可倒是從這個宣言開始,國際社會間形成了一股道德壓力,驅使ITU也必須開始檢討其「先要先給」的軌道位址分配原則,最後調整為以地理區域為分配單位,讓開發先後不一的各國,即便還沒能力消受,也能公平及合理的預留分配到基本數量的軌道位址,甚至後來有些島嶼小國還以高價租售這些用不到的位址給大國或民間公司,來做為國家額外收入◦

 

同步衛星軌道的位址登記配置狀況。(圖片來源: 波音公司)同步衛星軌道的位址登記配置狀況。(圖片來源: 波音公司)
 

又,各國經常因為其太空相關任務相關國家或軍事機密,不願與他國分享相關航程、任務內容及操作人員等詳細資訊◦但為了避免發生太空飛行器對撞的航太安全事故,建立國際性太空飛航規則或是標準安全通報程序,適時照會其他正好同時也在相關飛航區與軌道上執行太空飛行任務的他國,其實非常重要。又在這些機密太空飛行器裡執行任務的太空人,遇有災難事故,友國、敵國或商業公司的救難隊可以在甚麼時機、用甚麼方法,及時救助受困的太空人,也需要建立一套通用的安全規範、災難預防程序、急難救助機制與災後責任歸屬等合作協定與監督機制,才能保障各國權利和太空設施與人身安全。當然,在太空時代剛開始的時候,太空相關問題多半只牽連有太空能力國家。比如因為強國因為發射火箭或衛星失敗,失事殘骸落到他國而造成損害,若是落在敵國,只能自認倒楣,把最高機密白白送給對方研究分析。若是友國,就私了解決。

 

最後,即便單純使用衛星科技應用的使用端國家、公司或者個人,也開始跟太空資源開發與使用的安全,扯上某種程度的利害關聯◦中國2007年以清除自家停擺在軌道繞行的自家氣象衛星為由,國際間視為中國的反衛星飛彈測試,用飛彈擊毀這顆在軌道上滯留的衛星,造成達三千塊左右的太空碎片繼續繞行軌道◦美、俄兩顆衛星在前一年發生對撞,也產生不少破片◦隨後,美國在中國打下自家衛星後,也刻意打下一顆自己的停擺衛星,產生破片較少,實際是為向中國示威與示警◦按照歐洲太空總署2017年初公布的太空碎片目錄顯示,現太空中已偵測有達10立方公分以上的太空碎片,約2萬9000片,大小在10立方公分以下的,更達75萬片◦這些太空碎片若持續在軌道繞行,自然有可能會撞擊其他國有或民間公司的太空飛航載具,造成損害風險◦只要一旦毀損到大家日常生活都需要的通訊、氣象與導航衛星,乃至全球金融體系依靠的衛星時計,雖說個別利益是各唱各的調,災難和損害卻一定要大家共同來承擔的◦

 
  太空碎片示意圖 。(圖片來源:歐洲太空總署)<
 

為此,有許多國家開始強調公平使用太空公共財的普世價值觀,以及人類永續使用太空的重要性,來作為其參與國際太空政治場域的基本與一貫立場。比如歐洲聯盟、加拿大這些向來倡議以國際太空規範來使用太空資源的國家,不僅強調公平使用太空公共財的普世價值,更強調人類永續使用太空的重要性。雖說一般最常支持歐盟這類觀點的國家是沒有太空能力的開發中國家,卻公認太空為全人類共享的公共財◦支持這個觀點的國家反對早期太空強國組成的太空軍事安全同盟,傾向關注太空科研發展應用在人類科技、經濟、民生、社會與永續發展的功能與重要性,強調國家應透過國際合作方式來推廣公平、公正與合理的永續太空資源開發利用,造福全人類並惠及後代子孫。太空國家則可以一面維護既有太空設施的安全與利益,同時開放合作開發與資源分享,擴大其應用範圍與市場,創造商業價值與利益◦若能落實此一永續經營的概念,可降低競爭與對立、拉近太空強、弱國家間的發展落差,兼具造福現世人類以及創造長期福祉。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    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 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
太空碎片示意圖 。(圖片來源:歐洲太空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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