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國家已整合出具有國家特色的太空產業與經濟活動,接下來的挑戰則是如何向外延伸國際太空科研合作機會及創造太空產業的經濟利益◦
基於太空科技應用的國際性與全球性特質,各國的太空產業生產製造的產品或者是應用與服務的經濟活動,在技術層面要能跨過許多國際性標準及專業規格的高標門檻,獲得國際認證,才會得到買方信任與青睞。前文已略述有關加入鄰近友善國家所組成的太空產業區域分工及民生應用平台,做為有效與有利的國際鏈結捷徑。各國在選擇地緣區域性太空產業分工平台之際,或按一己之需,或思考地緣政治的戰略攻錯,會理性選取最適切的區域合作組織,搭上盟國太空產業之間,用來分享互補技術、分攤高價基礎設施,及分享生產、製造及服務共同市場的便車。
當今全球的另一主流趨勢則是太空大國常會積極利用區域性的太空科技與經濟合作機制做為節點,串聯起跨區域性的全球太空經濟物流與服務圈。同時透過這些區域平台為基地,鋪陳區域內太空經濟相關市場的腹地。各區域裡的中型太空國家則往往透過這些區域性太空科技與經濟合作平台,找到最適切的特長發展項目與製造產品,透過區域平台將其帶進全球太空經濟的應用、銷售與服務網絡,佔據全球太空經濟體系的必要地位。
OECD報告指出2013年三大太空經濟類型的年度總收益各占的比例分為:(1)太空產業(如太空火箭工業、衛星設計製造及生產等,共占33 %)、(2)衛星系統服務(如衛星操作、衛星通訊及數據分析等,占9%),(3)消費性(衛星通訊、廣播電視、導航系統個人與機關用戶、接收設備、儀器及零件等,占比例達58 %)。太空大國經常基於國防安全、地緣戰略以及經濟利益等三重因素考量,不惜挹注鉅資發展涵蓋太空產業、服務及消費性的綜合性太空經濟。這些國家靠著強勢的自主太空力量所衍生出的太空經濟生態體系,按國防安全、地緣戰略及經濟利益等三重因素,吸納臨時性的戰略合作夥伴,或是長期共同發展的盟友。之後會再按照三個太空經濟活動區塊,理性且有彈性地選擇與臨時性戰略合作夥伴,或與長期共同發展的盟友應保持的競爭或者合作關係。唯一與過去冷戰時代不同的是,中型太空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兩強對峙時代,只能二選一,要不就是像印度採取不結盟國家為第三選項。觀察當下全球太空戰略環境中,係由太空四強(美、中、俄及歐盟)加二(日本及印度)所相互競合的情況,國際太空科技合作與全球太空產業經濟發展逐漸發展出一種多元結盟的複合體系,機會之風開始轉向尤其是中型太空國家的角度。
太空強國在當下彼此競合的局面之中最需要拉攏的,其實是缺乏量的規模,卻有質的優勢的中型太空國家。由於太空產業消費市場也有技術、基礎設施與應用能力的門檻。而中型太空國家剛好兼具維持太空強國生產鏈全線優質運作,保持太空發展應用生態系一定程度的創新動能,吸納強國除自家市場之外,具足夠購買能力,穩定吸納相關經濟產品及服務的多重角色。又,中型太空國家也是介於缺乏必要基礎設施及操作人力的多數開發中國家以及太空強國之間的介面。中型太空國家不但可藉地利之便,代理強國以語言文化近似的人力資源提供開發中國家所需的應用服務與專業人員訓練。而當中型國家因技術升級或貿易管制鬆綁,可向大國購買更先進的設備設施時,還可以將堪用的設施設備及操作技術移轉給開發中國家,資源回收,降低汰舊成本。此類中型太空國家由於目前數量還不多,分工尚未多元化,便成為當下太空強國爭相拉攏的對象。
對於這些太空產業規模及經費能力都次之的中型太空國家,加入太空強國所主導平台的好處是,透過平台內部的產業分工,除可加快國家太空產業達到全球性的品質與規格要求的達標速度,融入太空經濟物流圈。並且透過平台內各類太空科技、相關的經濟發展與民生應用合作,掛進全球太空經濟產品應用、銷售與服務網絡。帶動國內的太空科研發展、工業及產業升級、增加就業人口,促進人才流通與國際交流,將太空科技與應用更多元地普及到便利民生之用途。
最後要強調的一個現實是,當太空強國選擇與中型太空國家結盟或推動策略合作時,一般仍會按照國防安全、地緣戰略和經濟利益等三重因素來做理性綜合評估,以便達到主導強國及其競合強國間放心的動態平衡。為此,許多科技先進的新興中型太空國家,尤其過去的亞洲四小龍,儘管具備多項高科技優質產業,仍然很難融入幾乎已經完全由太空強國壟斷把持的全球太空經濟市場。尤其是全球太空產業已存在許多對太空科技相關產品、製程,乃至銷售項目與市場方向的技術性,甚至政治性的高標門檻。為此,意圖發展太空產業與相關經濟活動的國家,仍需由政府出面打通這些國際性、政治性、市場性和其他連帶的技術性關卡。否則,仍只是徒勞而已。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 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 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