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國家的政府已具備建設國家太空能力與應用的法律與公共政策,並由公部門啟動整合符合地方屬性與特色的太空科技的地區型教育、研發、生產、消費及社會應用的太空產業聚落,以及整合出綜合性的國家太空產業生態體系後,其接續來的挑戰則是如何延伸對外的太空科研合作機會及創造太空產業的經濟利益◦
綜合太空科技應用衍生的產品、技術及服務各個面向而形成的多元與高利潤太空經濟活動。因此,即使國土遼闊、人口眾多,內部市場活絡的美、俄、中國與歐盟也仍然積極對外推廣自製衛星及運轉系統、技術設備及專業人員,以便在全球各地的市場中,爭取太空經濟利益。
一個國家的太空產業要進入全球市場的首要門檻,必須要先從技術面通過設計認可與通過實地試驗,並且須持續在太空環境中測試,方可獲得可靠經驗認證及國際客戶的認可。另外,加入鄰近友善國家共同組成的區域性太空產業分工鏈及民生應用平台,也是一條有效與有利的捷徑。這種區域組織會員國內部的分工平台以及向上衍生出的區域對區域的國際太空科技合作與物流平台,可讓國家太空產業加速達到全球性的品質與規格要求,快速融入太空經濟產品的物流圈與服務網絡。透過區域性各類型的太空科技應用平台,可以掛進全球太空經濟的應用、銷售與服務網絡。
新興太空國家透過區域性國際太空合作組織強化自主太空能力,推動太空相關產業及經濟發展,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是最知名,也最成功的案例。ESA初始源自兩個不同的區域性國際合作組織:「歐洲太空科研組織」(ESRO)以及「歐洲太空火箭研發組織」(ELDO)。這兩個區域型太空合作發展國際組織從1960年代起,分別由具有不同太空技術能力和互補性發展專擅項目的歐洲不同國家所組成。ESRO主攻太空科研,ELDO則專事太空火箭發射產業。這兩個目標不同、參與會員國也稍有不同的組織運作到1990年代,因為歐洲國家同意另外籌組同具國際組織法人身分的「歐洲太空總署」,才正式解散,走入歷史。
歐洲太空總署是由歐洲的國家為主所聯合組成的區域性太空國際合作組織,與「歐洲聯盟」(歐盟,European Union-EU)在國際上皆屬國際法人。其在會員國與歐盟有許多重複,卻與歐盟互不隸屬,只有合約性的合作夥伴關係。時至今日,儘管歐盟已是歐洲太空總署的最大金主,但兩者有各自獨立的集體決策機制來決定發展目標及任務,依舊沒有從屬關係。倒是ESA與EU愈來愈以此特殊的夥伴關係,一面對內整合歐洲國家各自在太空科研能力、關鍵基礎設施、太空產業特色與太空經濟規模等方面的落差。對外,則依循區域對區域(bi-regional)太空外交模式,積極向東南亞國協、地中海、非洲下撒哈拉地區、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等,透過技術援外來輔佐合作區域,以建置救災、防災及其他民生用途的太空科技應用基礎能力,並且藉此鏈結這些國家的產業夥伴,鋪陳其太空經濟的消費市場覆蓋地域。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 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 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